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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楠科技:董事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0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叶学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5,667,400股,占公司股本的29.405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苏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083,304股,占公司股本的11.551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叶楠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3,998,496股,占公司股本的16.037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洪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252,800股,占公司股本的4.872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凌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286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吴国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0.057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顾剑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毛亚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芮丹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注:1、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据为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合计数。 2、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北交所上市,截至2022年5月22日暂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总股本目前为87,287,200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公司董事的换届选举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换届选举,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本次换届选举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相关职责。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叶学俊先生、苏梅女士、叶楠先生、王洪平先生、凌敏先生、吴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通过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顾剑玉先生、毛亚斌先生、芮丹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通过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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