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现就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提名陈亚妹女士、乔昕先生、袁素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陶向南先生、张永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5、我们同意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陶向南、张永德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