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寒穷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徐鹏先生为执行总裁,聘任胡纲高先生、邵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杨和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冯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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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百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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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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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