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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王嗣纬先生、王嗣缜先生、叶小翠女士、陈元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王嗣纬先生、王嗣缜先生、叶小翠女士、陈元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嗣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王嗣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叶小翠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元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巩启春 娄超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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