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7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