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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3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行政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学武先生因公出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兰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5,297,61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4.101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4,853,80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980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0,443,80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1208%。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069,28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60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5,4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443,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208%。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93,683,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反对278,82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790,4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11%;

反对278,82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8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黄敏胜先生、张磊先生、李汉明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3,683,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反对278,82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790,4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11%;

反对278,82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8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黄敏胜先生、张磊先生、李汉明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93,683,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反对278,82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790,4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11%;

反对278,82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8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黄敏胜先生、张磊先生、李汉明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2023年5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红艳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3年5月19日17:3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 名,代表股份0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周晓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0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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