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3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 5月23日,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8,604,9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Q=Q
×(1+n)= 220×(1+0.5)=330万股
其中: 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P=(P
-V)÷(1+n)=(61.52-1.5)÷(1+0.5)≈40.02元/股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调整结果
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20万股调整为330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1.52元/股调整为40.02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影响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系
基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