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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库存股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库存股

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1、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63.30万元,较2020年净利润减少69.18%,未达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75万股将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若公司未能在 2020 年 A 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用途转让回购股份的,则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回购的股份。自2020 年 A 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以来,公司持续研究已回购股份用途实施的可行性,并积极推进有关工作,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及注销时限规定等因素,公司将注销全部回购专户中的库存股 7,066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 142,625,500股减少至 142,030,934股。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3

年5月24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年5月24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袁建军

4、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5、邮箱:jznee@zjavim.com

6、邮寄地址:江苏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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