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 2023 年5月23日为授予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1,87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8.18元/份。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黄敏 李娜 唐雪艳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