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综合楼1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628,142,564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8,754,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代表股份117,877,8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6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76,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323,5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446,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76,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全部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04,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3,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18%;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议案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04,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3,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18%;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04,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3,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18%;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04,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3,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2%;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20,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8%;反对134,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9,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49%;反对134,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04,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3,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18%;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华均、洪于群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