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简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东路99号福记逸高大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156,761,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6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42,88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3,877,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60,006,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46,129,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9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13,877,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7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程刚、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邵斌律师、刘明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91,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1%;

反对170,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36,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6%;反对170,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492,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2%;反对252,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1%;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3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1%;反对252,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9%;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86,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17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31,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4%;反对175,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495,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3%;反对26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4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6%;反对266,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86,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17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31,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4%;反对175,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86,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17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31,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4%;反对175,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刘明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

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公告决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