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招标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招标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耀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水平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3次,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慢,其中“福易采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尚未实施,“企业信息化平台”项目除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已投入资金外于2022年1-11月未发生新的支出、“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系统提升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智慧感知及分析系统”除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已投入资金外于2022年1-11月投入使用的资金较少。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提示公司如发生《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4条规定的事项,公司应当重新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公司已于2023年4月审议通过“福易采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建设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延期的议案。 (2)子公司经纬科技于2022年5月20日与关联公司漳州市龙海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投资”)、龙海市龙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交通”)签订了《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并于2022年5月30日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4次
(2)培训日期1、2022年2月15日 2、2022年3月25日 3、2022年9月23日 4、2022年12月1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1、《上市公司持续规范运作要点》, 结合相关法规介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承诺的履行相关方面的要求,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2、《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行为规范》,结合相关法规重点介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行为规范、股票增减持、防范内幕交易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监管处罚案例进行分析。 3、《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培训》,结合相关法规重点介绍了募集资金存储与现金管理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要求。 4、《上市公司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结合案例重点讲解了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审议与披露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及业绩承诺要求等方面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部分募投项目存在实施进度缓慢的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按照计划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于2023年4月审议通过“福易采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建设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延期的议案
6.关联交易存在一项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情形公司自查发现后已于下半年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宣导培训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不适用
4.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7.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控股股东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9.控股股东关于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及劳务派遣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工大设计、恒信图审业务资质配备人员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2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盛先生出具《关于对陈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9号),认定其母亲名下证券账户于2022年3月1日买入公司股票800股,于2022年3月2日卖出公司股票8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公司已经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已收回全部其所得收益。 保荐机构已于2022年3月25日开展《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行为规范》培训,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受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以及坏账计提较大的影响,2022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受公司业务结构变化以及客户回款周期较长等因素的影响,如相关情况未发生转变,公司未来的收入和净利润可能存在一定的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3、受行业发展环境、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以及组织人员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慢,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已进行延长。后续,如相关状况未有效改变或发生其他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事项,公司募投项目仍存在发生变动以及实施进度与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陈 水 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