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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本总额113,333,334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利润4.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5,333,333.60元,本次利润分配占2022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31.06%。本次不送红股、不做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210夏军
203*****352夏硕
308*****245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3*****268江山
503*****353王锐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咨询联系人:张强咨询电话:0516 - 8798 0269传真电话:0516 - 8789 070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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