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稳步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调整为5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调整为2人,并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内容作出修订,本次人数调整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下一届董事会开始实行。
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升公司的战略决策效率,加强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
度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勇、龚震岐、褚宏武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