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华锋股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监事会对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快速推动公司战略实施、项目落地,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未来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梁雅丽 朱曙峰 刘兰芹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