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2023年5月23日
涂 勇: | 杜培军: | |||
陈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