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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光环新网(天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近日,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452,92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7.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544,767.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2,455,230.02元。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经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投项目“向智达云创增资取得65%股权并投资建设燕郊绿色云计算基地三四期”剩余募集资金19,615.60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专户利息收入净额),用于建设天津宝坻云计算基地一期和二期项目,其中10,000.00万元用于建设“天

津宝坻云计算基地一期”项目,9,615.60万元用于建设“天津宝坻云计算基地二期”项目。

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光环新网(天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光环新网(天津)信息服务有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创业板)》,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元)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90625171065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50,876,537.95
光环新网(天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44112010010040263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宝坻云计算基地一期专户0.00
光环新网(天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44112010010040275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宝坻云计算基地二期专户0.00
合计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环新网(天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实施募投资金项目的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监管协议的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创业板)》。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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