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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冰先生主持召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1)。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22日,并同意以14.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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