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杨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31%。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杨冰先生拟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8月1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即不超过78,75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即13.32元(除权后)。
截至2023年5月23日收盘,杨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杨冰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15,000 | 0.1731% | IPO前取得:3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5,000股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为公司董事杨冰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属于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杨冰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并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杨冰 | 40,000 | 0.220% | 2023/2/20 ~2023/5/23 | 集中竞价交易 | 19.56 -19.67 | 784,627.00 | 275,000 | 0.1511%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减持主体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