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于董事长、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选举和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查上述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上述相关人员具备的资格、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能够胜任其职务,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王明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林志煌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聘任林志煌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聘任王明圣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张健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唐洪湘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林善浪 刘黎明 何少平
日期: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