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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提前赎回“城市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城市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城市转债”。

独立董事:刘鲁鱼 王文若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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