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6:30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2日以口头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城市转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行使“城市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城市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赎回城市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