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2日以口头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5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5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城市转债”的议案》
自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2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44元/股)的130%(含130%),根据《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城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城市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拟于2023年7月5日提前赎回全部“城市转债”,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赎回城市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