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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城:阳光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4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40,382,95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回购的股份已经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员工激励,不享有投票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16,082,4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 526 号 32 号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6人,均为网络投票,代表股份1,437,455,3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717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2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6,983,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01%;反对30,197,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07%;弃权2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6,939,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71%;反对30,240,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38%;弃权2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93,1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05%;反对44,048,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643%;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430,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77%;反对44,729,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17%;弃权2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255,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82%;反对28,120,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3%;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695,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5930%;反对28,120,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518%;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93,75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95%;反对43,647,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364%;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921,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50%;反对28,254,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56%;弃权2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736,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934%;反对31,514,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924%;弃权2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176,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6778%;反对31,514,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204%;弃权2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073,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55%;反对28,10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3%;弃权2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513,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2344%;反对28,106,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239%;弃权2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7,234,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76%;反对30,14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972%;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673,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6207%;反对30,146,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9.2320%;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297,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412%;反对28,09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46%;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7,966,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85%;反对29,40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459%;弃权79,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7,470,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40%;反对29,983,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859%;弃权1,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910,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0854%;反对29,983,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8.9125%;弃权1,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795,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62%;反对28,463,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1%;弃权196,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235,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3.6881%;反对28,463,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258%;弃权196,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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