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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0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912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鲁宏力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45,832,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140%。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2,665,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7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3,167,0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3,659,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92,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13,167,0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54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5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6%;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3,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44%;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5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6%;反对1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5%;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3,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44%;反对143,700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0%;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5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6%;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1%;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83,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44%;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9%;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56,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0%;反对17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2,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78%;反对1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37,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9%;反对1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7%;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3,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36%;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32%;反对2,523,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304%;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7,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440%;反对2,523,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42%;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24,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42%;反对4,079,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72%;弃权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0,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903%;反对4,079,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646%;弃权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1%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3年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4,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04%;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3%;弃权1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4,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04%;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3%;弃权1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3%。

本议案关联股东夏信德先生、鲁宏力先生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59,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9%;反对1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8%;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5,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83%;反对1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40%;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64,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7%;反对1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0%;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1,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86%;反对1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7%;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5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6%;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1%;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83,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4%;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9%;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方誉律师、罗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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