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51.19%股权,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20.89%股权,购买中国水产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