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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51.19%股权,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20.89%股权,购买中国水产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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