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3-035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或“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2023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前述担保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为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运营资金压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皓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悦新科”)拟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了保证皓悦新科本次向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上官文龙先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限为三年。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官文龙先生为子公司皓悦新科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皓悦新科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皓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7日
(三)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11号主楼1201房
(四)法定代表人:瞿冬云
(五)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危险化学品经营
(六)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七)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八)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87,309,782.66 | 205,595,306.53 |
负债总额 | 76,385,412.83 | 99,860,147.06 |
资产净额 | 110,924,369.83 | 105,735,159.47 |
项目 | 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2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4,542,291.65 | 205,693,926.29 |
净利润 | 1,642,310.39 | -3,025,319.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642,056.68 | -4,200,231.51 |
(九)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十)其他说明:皓悦新科在2022年9月29日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原持有其70%的股权,厦门先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先鑫”)原持有其30%的股权。厦门先鑫是持有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皓悦新科10%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方,2022年9月29日后,公司完成对皓悦新科的收购,皓悦新科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厦门先鑫此后12个月内仍为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官文龙
(二)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
(三)主债权:(1)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2)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3)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为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稳健发展需要,有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人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使用的2023年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61%、7.95%,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皓悦新科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