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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18日、5月19日和5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同时,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四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退市风险,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8、自2023年4月21日至今,公司股价累计跌幅为69.09%,同期深圳A指跌幅为3.73%,偏离值为65.36%。根据同花顺数据中心市净率数据显示,公司市净率为4.66倍,同行业市净率中值为3.76倍。公司股价不存在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的情形。

9、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内容,其中因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有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九章第八节第9.8.1条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既“ST”)的情形。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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