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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昱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昱能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加快控股子公司良性发展,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现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3亿元的保证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等品种,担保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公司:江苏领储宇能科技有限公司;最高保证担保额度:3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领储宇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8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领智路56号3幢507室

法定代表人:LINGZHIMIN(凌志敏)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
2南京红岩低碳研究中心(有限合伙)45%
合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3年1-3月(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经审计)
资产总额17,683,426.0914,814,617.33
负债总额18,514.160.00
净资产17,664,911.9314,814,617.33
营业收入31,068.000.00
净利润-615,088.07-2,850,294.60
扣非后净利润

根据截止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领储宇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

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定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其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领储宇能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南京红岩低碳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为领储宇能创业团队出资成立的持股平台,受限于自身资产有限,为本次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存在一定困难,且公司对领储宇能具有稳定的控制权,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六、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5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领储宇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系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储宇能,领储宇能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而向商业银

行提出的融资申请,公司对被担保对象领储宇能拥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此次担保。

(三)独立董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目的是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上述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控制权,总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拓展光伏储能业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昱能科技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佳磊卞加振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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