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23年5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签字监事3名,实签字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按照《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
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5.60万股,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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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