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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827,136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竞达 曹跃云 孙蓟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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