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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827,136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5,827,136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07,316,772股减少为301,489,63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07,316,772元减少为301,489,636元,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18时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2020年6月21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0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9月17日为授予日,授予165名激励对象

988.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9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165名激励对象共计988.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152,490,29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由9,888,000股变更为13,843,200股,公司总股本152,490,290股增加为213,486,406股。

7、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4,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的4,527,04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72位员工已离职或绩效考核为B、C、D,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7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3,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10、2023年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72位员工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63,400股,公司已于2023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1、2023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219,511,9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由7,958,160股变更为11,141,424股,公司总股本219,511,980股增加为307,316,772股。

12、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7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687,136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18时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2022年12月14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3年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35名激励对象共计7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

6、2023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219,511,9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由7,390,000股变更为10,346,000股,公司总股本219,511,980股增加为307,316,772股。

7、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7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687,136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26.47%,占公司目前股本数(307,316,772股)的1.8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2.1回购数量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王子新材股票进行回购。”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152,490,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年7月15日实施完毕。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219,51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2回购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

×(1+n)其中: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901,600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2,901,600×(1+0.4)×(1+0.4)=5,687,136股。

3、回购价格

3.1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之“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152,490,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7月15日实施完毕。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219,51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2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为10.26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0.26÷(1+0.4)÷(1+0.4)=5.23元/股。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又因为:

公司在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相关规定:“(五)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分红未予以发放。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对派息进行调整。综上所述,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23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9,770,416元。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0.65%,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307,316,772股)的0.0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2.1回购数量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王子新材股票进行回购。”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219,51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2回购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

×(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00,000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100,000×(1+0.4)=140,000股。

3、回购价格

3.1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之“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219,51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2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授予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为11.93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1.93÷(1+0.4)=8.52元/股。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又因为:

公司在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相关规定:“(五)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分红未予以发放。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对派息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2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193,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7,316,772股减少为301,489,636股。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6,013,66837.75%-5,827,136110,186,53236.55%
其中:高管锁定股94,526,24430.76%94,526,24431.35%
股权激励限售股21,487,4246.99%-5,827,13615,660,2885.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91,303,10462.25%191,303,10463.45%
股份总数307,316,772100.00%-5,827,136301,489,636100.00%

注:1、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827,136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相关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827,136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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