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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3、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593,342,4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3,628,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59,713,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60,641,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27,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59,713,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58%。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007,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5%;反对241,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05,9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72%;反对241,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5%。 2.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98,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3%;反对2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7%;弃权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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