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3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雄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项目贷款4亿元,业务期限为12年。融资主体为雄安公司,所得款项需定向用于广平公司生物质能项目建设。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6月7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
关于为雄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