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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精工: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号)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9元,并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焦召明、焦显阳、焦扬帆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为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莱州亚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2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29.09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姓名与公司关系持股方式持股数量(股)原股份锁定到期日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焦召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持股38,333,4562026年2月16日2026年8月16日
焦显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股17,692,3642026年2月16日2026年8月16日
焦扬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务部总监助理直接持股17,692,3642026年2月16日2026年8月16日
莱州亚通投资公司股东直接5,166,2342026年22026年8
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月16日月16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相关股东已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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