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0,232,500股减少至10,0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5.00%减少至4.9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高新”)出具的《简式权益报告书》,铜陵高新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07%。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内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新余磐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雷庆) |
注册资本 | 10181万元人民币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40705MA8PDPY50Y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经营期限 | 2022-08-29 至 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内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戴锦祥、新余磐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铜陵高新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07%。本次权益变动后,铜陵高新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从10,232,500股减少至10,0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0%减少至
4.9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方式 | 时间 | 拥有权益的股份交易数量(股) |
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大宗交易 | 2023.05.19 | -150,000 |
合计 | -150,000 |
(三)本次权益前后,权益变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铜陵高新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减持前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减持后总股本比例(%) | ||
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232,500 | 5.00 | 10,082,500 | 4.93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本次权益变动后,铜陵高新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