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宏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2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03,730,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93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7,005,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3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724,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1%。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724,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688,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688,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39,9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688,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21,8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71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688,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683,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9%;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2%。

(六)《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688,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688,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683,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9%;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2%。

(八)《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21,8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71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21,8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71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21,8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71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21,8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71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21,8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71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胡士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03,706,50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6,701,01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3%。

2、选举胡品贤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03,706,49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6,701,00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1%。

3、选举胡品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03,706,49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6,701,00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1%。

4、选举朱大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03,706,49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6,701,00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1%。

5、选举周世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03,706,49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6,701,00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1%。

6、选举刘卫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03,706,49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6,701,00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1%。

(十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杨文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03,706,49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6,701,00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1%。

2、选举戴克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03,706,49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6,701,00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1%。

3、选举刘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03,706,49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6,701,00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1%。

(十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建囡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03,706,49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6,701,00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1%。

2、选举陈维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03,706,49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6,701,00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1%。

(十六)《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21,8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71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8,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284,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8%;反对2,438,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9%;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79,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20%;反对2,438,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39%;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十八)《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284,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8%;反对2,438,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9%;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79,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20%;反对2,438,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39%;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十九)《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284,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8%;反对2,438,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9%;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79,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20%;反对2,438,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39%;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二十)《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284,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8%;反对2,438,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9%;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79,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20%;反对2,438,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39%;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二十一)《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284,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8%;

反对2,438,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9%;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79,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20%;反对2,438,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39%;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二十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284,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8%;反对2,438,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9%;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79,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20%;反对2,438,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39%;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二十三)《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284,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8%;反对2,438,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9%;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79,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20%;反对2,438,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39%;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二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21,8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

反对1,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71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1,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