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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元医药: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2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3/5/252023/5/262023/5/26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0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2,000,00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3/5/252023/5/262023/5/2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序号股东名称
1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新昌勤进投资有限公司
3北京华康泰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海宁中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宣城人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公司在向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待其

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对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9603941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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