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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5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拓宽融资渠道,同时促进与上游企业的协同发展,稳固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或“本公司”)子公司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集团”)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案:商业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商业保理服务受让债权人对工程建设集团提供货物买卖或境内工程承包服务等基础交易而对工程建设集团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并将此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由管理人设立本次专项计划并以本次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从原始权益人处购买基础资产。专项计划设立后,管理人将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和收益。

(二)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向债权人提供保理服务而自债权人处受让的、对本公司下属公司到期支付基础交易项下应付账款的请求权及支付滞纳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权,以及基于该等请求权而享有的全部附属权益(如有)(以实际发行产品时确定的基础资产定义为准)。

(三)发行额度: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储架规模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50亿元,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复为准);各期专项计划规模具体以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四)发行期限: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限预计为0.5-1.5年,具体各期发行期限将根据基础资产情况和市场情况由本公司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

(五)证券分层: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占比约99%,次级设置为每期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占比等项目相关要素可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六)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工程建设集团或其指定主体认购。

(七)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将通过协议发行或询价簿记发行方式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支付固定利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票面利率,本次专项计划终止时的剩余资产由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

(八)临时资金安排:为保障保理公司顺利受让目标应收账款债权并转让给专项计划,工程建设集团将根据专项计划发行安排向保理公司提供保理业务临时资金,定向用于保理公司向供应商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保理公司同意在当期专项计划发行成功后,将当期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净额优先偿付工程建设集团实际提供的临时资金。

(九)决议的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发行方案以正式备案为准。

二、授权事宜

为提高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经营层及经营层授权人士办理本次授权额度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理公司、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资产服务机构(如需)、评级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三)签署与本次授权额度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计划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注册备案手续;

(五)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上述授权在本决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子公司工程建设集团通过本次专项计划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可拓宽融资渠道,为现有融资方式提供有益补充,有利于促进工程建设集团与上游企业协同发展。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账期,改善现金流。

四、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本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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