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3-034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25号楼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74,361,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6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65,135,22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9,226,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5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312,7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7%;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312,7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7%;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312,7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7%;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312,7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7%;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312,7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7%;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312,7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7%;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68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312,7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7%;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312,7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7%;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312,7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7%;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312,7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344%;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7%;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175,7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4%;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2%;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65,135,02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付梦祥律师、汤雅婷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