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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关于公司原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股票代码:A股 600663证券简称:陆家嘴编号:临2023-048
B股 900932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张征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张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7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张征:

经查,你于 2021 年4月至今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监事。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11月29日,你与配偶何华菊合计买入“陆家嘴” 33,500 股,交易金额329,665元;何华菊卖出 “陆家嘴”15,600 股,卖出金额 160,688 元。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8月9日,何华菊买入“陆家B股”7,000股,买入金额 6,213 美元;卖出“陆家B股”2000 股,卖出金额1772 美元。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对于上述《决定书》中所涉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及其家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张征先生接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后,表示接受上海证监局的决定,并再次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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