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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布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登记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已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的同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2、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及核查对象本人进行了查询和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记录,此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系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

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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