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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提及的相关问题,公司回复如下:

问题1.

你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以23,100万元收购十堰泓晟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该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此外,该次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熊洪承诺在特定时限内逐步清理个人大额债务。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你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熊晟所持标的公司余下30%股权,交易对手方熊晟系熊洪之子。

请你公司:

(1)结合两次收购交易对手方熊洪与熊晟的近亲属关系,说明前次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70%股权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30%少数股权是否实质构成“一揽子方案”,你公司与相关方在前次交易时是否已就后续少数股权收购作出书面或口头约定,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抽屉协议;

(2)结合第(1)问的回复,说明前次现金收购控制权和本次收购少数股权的“两步走”方案是否存在刻意规避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要求的情形;

(3)补充披露前次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熊洪关于清理个人大额债务承诺事项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请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两次收购交易对手方熊洪与熊晟的近亲属关系,说明前次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70%股权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30%少数股权是否实质构成“一揽子方案”,你公司与相关方在前次交易时是否已就后续少数股权收购作出书面或口头约定,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抽屉协议;

(一)两次收购交易对手方的关系及相关背景

2021年上市公司现金收购领辉科技70%股权时,交易对方十堰泓晟实际控制人为熊洪(出资99%,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为领辉科技原实际控制人);熊洪2021年卸任领辉科技董事长后目前作为经营顾问参与生产经营及技术开发工作。本次收购交易对手方为熊晟,熊晟系熊洪之子。

本次交易前熊晟持有领辉科技30%股权,系由其家族内部股权安排所得。熊晟自2018年开始逐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并于2021年正式成为领辉科技法人兼董事长,目前任领辉科技法人兼执行董事。

(二)两次收购不构成“一揽子方案”

2021年以来,公司积极转型升级,拟打造“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布局,开展锂资源业务,与领辉科技接洽后以2021年10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协商推进收购事宜,并于2021年12月收购领辉科技70%股权(以下简称“前次收购”)。受益于下游行业需求旺盛,锂云母等锂资源相关产品售价大幅上涨,2022年领辉科技净利润已超额完成交易时约定的三年累计业绩之和,鉴于公司已完成锂资源初步布局,为加强对领辉科技的控制,深化与领辉科技之间的后续整合并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拟收

购领辉科技剩余30%股权,并以2022年12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协商推进本次收购事宜。两次收购的交易背景及目的不同,分别签署协议、分别通过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一揽子交易的相关安排,也不符合构成一揽子交易的认定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1、两次收购的交易背景及目的不同,考虑的交易要素不同

交易要素前次收购本次收购
业务背景2021年12月以前,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机械设备制造业务,相关业务盈利能力不佳,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27.25万元和-9,970.99万元。2021年初,公司管理层积极谋求业务转型升级,坚定看好锂电新能源产业,实施锂资源业务“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战略转型,设立领能锂业投资碳酸锂产线并筛选领辉科技等锂资源公司洽谈收购,以碳酸锂生产及锂云母选矿作为切入点,通过内生及外延方式切入锂资源业务。2022年,上市公司已完成了锂资源产业链的初步布局并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22年,领辉科技实现净利润18,458.33万元,已超额完成交易时约定的三年累计业绩之和(16,000.00万元)。受锂资源业务板块盈利带动,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8,594.68万元,同比增加417.95%,实现净利润19,342.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39.41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基于锂资源业务的良好收益,上市公司决定巩固当前成果,深化协同效应,实施本次收购。 领辉科技是公司在锂资源业务板块选矿环节的重要布局,在对接上游矿石资源的同时,为集团内下游碳酸锂、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匹配拓产提供锂云母。2022年11月公司在江西贵溪筹划兴建年产3万吨碳酸锂生产线,2022年12月筹划在湖南郴州合资开展含锂多金属矿采选、碳酸锂、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而领辉科技经营地位于江西宜春,受上下游产能配套及运输半径影响,公司需以领辉科技当前业务团队及生产技术为基础在江西贵溪、湖南郴州等未来业务发展的项目地匹配拓展选矿产能,故本次收购领辉科技少数股权,旨在增强上市公司对其控制力和业务协同效应,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交易方式选择2021年下半年,锂资源业务市场需求快速提升,锂云母等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宁德时代、赣锋锂业等产业链内众多公司纷纷加快在锂资源业务板块的布局,为抢占市场先机,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完成前次收购,尽快切入锂电新能源2023年,上市公司锂资源业务布局持续深入,计划在江西贵溪、湖南郴州等地投资建厂,扩大锂资源业务生产规模,领辉科技承担着拓产配套选矿产能的重要职责。本次交易主要采用股份对价收购,相关股份锁定36个
产业实现转型,避免交易的不确定性。月,有利于实现利益深度绑定、产业链的深化布局。
资金实力2021年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5,599.10万元,资金储备不足以收购领辉科技100%股权,以现金方式收购领辉科技70%股权,在实现控股同时可降低交易规模及相应的财务风险。2022年末,上市公司仍处于新能源产业链拓展阶段,本次交易主要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及补充上市公司资金实力。
业务管理前次收购,系跨行业收购,剩余30%股权未收购并设置了业绩承诺,一定程度上避免行业拓展风险。上市公司已具备一定的锂资源行业相关经验及人才,已深入领辉科技的经营管理,本次收购旨在进一步实现产业链的深化布局及协同效应。

2、两次收购分别签署协议、分别通过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一揽子交易的相关安排前次收购系公司基于自身战略转型需要,在综合考虑了锂资源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自身资金实力等方面后确定的交易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最终实施。上市公司在前次收购时,尚未筹划本次交易,不存在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容和本次交易的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的情况,也不存在关于剩余 30%股权的收购安排。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在完成锂资源业务初步布局后,为加强核心业务控制,加快上下游产业整合以实现业务协同效应做出的收购决策,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报深交所审核。本次交易是在当前市场背景下,满足双方利益诉求的收购行为,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两次收购不构成一揽子交易的认定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通常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经对比分析,公司对领辉科技的两次收购是相互独立的、经济的,均无须取决于另一次交易,是独立的商业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构成一揽子交易的认定条件,不构成一揽子交易,不存在实质构成“一揽子方案”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准则的判断条件前后两次收购是否符合具体原因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两次收购相互独立,无须彼此影响,均系交易双方根据现实状况独立做出。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两次收购均可独立达成商业结果。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至少一项其他交易的发生。两次收购互不依赖、无须取决于对方。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两次收购各自都是经济的,估值合理,单次的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三)公司与相关方在前次交易时未对后续收购作出约定,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抽屉协议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次收购交易对手方十堰泓晟及其实际控制人熊洪、本次交易对方熊晟分别出具承诺,本次交易系交易双方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下做出的独立决策,交易定价由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前次收购70%股权时,未对后续是否收购余下股权作出约定,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抽屉协议、安排或约定等,若存在虚假陈述,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前次现金收购控制权和本次收购少数股权的“两步走”方案,不存在刻意规避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要求的情形

如前所述,两次收购的交易背景及目的不同,考虑的交易要素不同,前次收购时,未采用现金一次性收购领辉科技100%股权主要系收购时点公司资金不足避免财务风险;未采用发行股份收购领辉科技股权,主要系2021年下半年,锂资源业务市场需求快速提升,锂云母等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宁德时代、赣锋锂业等产业链内众多公司纷纷加快在锂资源业务板块的布局,为抢占市场先机,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完成前次收购,缩短交易流程,尽快切入锂电新能源产业实现转型,避免交易的不确定性。公司不存在刻意规避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要求的情形,并且根据相关法规,前次收购时若上市公司收购领辉科技100%股权,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刻意规避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要求的情形。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鞍重股份(a)91,035.0577,855.2529,015.34
领辉科技(b)15,813.293,282.258,685.00
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d)33,000.0033,000.00-
孰高(j=max{c,d})33,000.0033,000.00-
占比36.25%42.39%29.93%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50%≥50%且金额大于5,000万≥50%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注:鞍重股份和领辉科技财务数据均为2020年数据。

三、前次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熊洪关于清理个人大额债务承诺事项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宜春领好与十堰泓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23,1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领辉科技70%股权,鉴于十堰泓晟实际控制人熊洪存在较大个人债务,为避免相关债务对领辉科技剩余少数股权及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签订上述协议时,熊洪承诺交割日起1年内,将清理其已向宜春领好披露的个人大额债务的60%以上,交割日起2年内,将清理其已向宜春领好披露的90%以上的个人大额债务,并在前述事项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宜春领好提供上述事项完成的证明材料。

领辉科技70%股权已于2021年12月末交割完毕,熊洪已按照协议约定全部偿还了其全部债务本金并提供相关债务偿还证明材料,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欠款人债权方欠款本金欠款背景清偿完毕时间清理进度
熊洪刘阳2,000.00熊洪为领辉科技产线厂房建设及生产经营筹借资金2022年7月25日交割日起1年内,已清理82.84%。
熊洪刘继承495.002022年6月20日
熊洪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7.00熊洪为袁桂林个人在赣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袁桂林未如期还款,经法院调解熊洪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年1月19日交割日起2年内,已清理100.00%。
合计3,012.00---

注:清理进度根据单项债务最后一笔偿还时间计算。

上述内容涉及报告书补充披露部分,参见“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领辉科技基本情况”之“(三)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对手方熊晟与前次交易对手方十堰泓晟的实际控制人熊洪系父子关系,本次交易前熊晟持有领辉科技30%股权,系由其家族内部股权安排所得。前次收购系公司基于自身战略转型需要,在综合考虑了锂资源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自身资金实力等方面后确定的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在前次收购时,尚未筹划本次交易,不存在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容和本次交易的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的情况,也不存在关于剩余 30%股权的收购安排;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在完成锂资源业务初步布局后,为加强核心业务控制,加快上下游产业整合以实现业务协同效应做出的收购决策,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两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构成“一揽子方案”的情形;前次收购时,公司未与前次交易对手方十堰泓晟及其实际控制人熊洪或其他方对剩余股权做出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的约定或安排,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抽屉协议;

2、两次收购的交易背景及目的不同,考虑的交易要素不同,前次收购时,未采用现金一次性收购领辉科技100%股权主要系收购时点公司资金不足;未采用发行股份收购领辉科技股权,主要系2021年下半年,锂资源业务市场需求快速提升,锂云母等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宁德时代、赣锋锂业等产业链内众多公司纷纷加快在锂资源业务板块的布局,为抢占市场先机,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完成前次收购,缩短交易流程,尽快切入锂电新能源产业实现转型,避免交易的不确定性。公司不存在刻意规避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要求的情形,并且根据相关法规,前次收购时若上市公司收购领辉科技100%股权,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熊洪已按照协议约定全部偿还了其全部债务本金并提供相关债务偿还证明材料。

问题2.

你公司现金收购70%股权时,标的公司评估值为33,000万元,评估增值率

767.20%;本次重组标的公司评估值为55,000万元,评估增值率645.81%,评估值较前次现金收购增长67%,且交易对手方未作出业绩补偿承诺。2021年12月20日,我所就你公司收购标的公司70%股权相关事宜发出关注函,要求你公司补充说明收益法评估下预测期相关数据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重组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锂云母的销售,该产品与下游碳酸锂等锂电基础原料价格紧密相关。截至重组报告书公告日,电池级碳酸锂价格从2022年11月近60万元/吨跌至20万元/吨左右,锂云母价格也随之从14,000元/吨跌至约5,000元/吨。历史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锂云母销售单价分别为840.31元/吨、1,911.66元/吨、9,140.35元/吨;标的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7.74%、25.77%、64.89%。你公司基于收益法评估,预测未来年度锂云母销售单价为3800元/吨(不含税),并称已考虑其价格下跌趋势,同时预测标的公司毛利率约50%。请你公司:

(1)结合两次收购的背景及动机、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供需变化及价格波动趋势、锂电板块业务竞争格局、可比交易案例等,说明在锂云母及相关下游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且下跌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标的公司估值仍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论证你公司收购标的公司余下30%股权的必要性,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1号》中关于收购少数股权的规定;

(2)结合第(1)问的回复,对比说明两次收购评估得出的预测期收入、成本费用及折现率等数据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3)补充披露锂云母预测年度销售单价的具体测算过程;结合锂云母销售单价的历史数据,说明评估过程中关于锂云母价格下跌幅度及趋势的考虑是否充分、审慎;

(4)结合标的公司毛利率历史数据,说明收益法下对毛利率的预测是否审慎、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收入、低估成本以抬高估值的情形;

(5)说明在锂云母价格大幅波动的背景下,本次高溢价收购未设置业绩补偿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

(6)在前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两次收购的背景及动机、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供需变化及价格波动趋势、锂电板块业务竞争格局、可比交易案例等,说明在锂云母及相关下游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且下跌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标的公司估值仍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论证你公司收购标的公司余下30%股权的必要性,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1号》中关于收购少数股权的规定;

(一)关于标的公司估值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结合两次收购的背景及动机,本次收购具有必要性

前次收购,主要系上市公司谋求新的增长点,通过收购领辉科技70%股权快速切入锂资源的选矿业务,本次收购主要系在领辉科技业绩超预期释放、锂资源产业链完成初步布局的情况下,收购剩余30%股权,旨在增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和业务协同效应,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收购剩余30%股权具有必要性。两次收购的背景及动机具体参见“问题1”之“一”相关内容。

2、结合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供需变化及价格波动趋势,本次评估较为审慎、估值合理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虽然领辉科技主要产品锂云母等锂资源材料价格出现快速下跌情况,一定程度上系受到各种短期因素叠加影响所致,长远来看锂云母的供需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参见“问题3”之“二”相关内容。

本次评估锂云母销售单价综合考虑行业供需、下游直接应用产品碳酸锂、标的公司历史锂云母价格、当前锂云母价格等因素后确定,已考虑锂云母价格下跌趋势影响,收益法评估中以3,800元/吨(不含税)作为锂云母(2.0%-2.5%品位,系领辉科技生产锂云母的品位,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锂云母价格均指该品位价格)未来预测年度销售单价,而评估报告出具后,锂云母售价已止跌回升并呈持续上涨态势,截至2023年5月16日,上海有色金属网锂云母报价为4,482.00元/吨(不含税,如无特殊说明,上海有色金属网锂云母报价均为含税价,在与预测对比时折算为不含税),较预测的锂云母价格上涨17.95%,锂云母期后价格变动印证了评估报告相关预测较为审慎、估值合理,具体参见“问题2”之“三”相关内容。

3、结合锂电板块业务竞争格局,本次收购具有必要性

锂资源产品的生产呈现“上游分散、下游集中”的格局。主要竞争点在源头锂矿石的获取,领辉科技虽然规模相对较小,但具备经验和技术优势,并且作为公司锂资源选矿环节的重要布局,具有上下游产业配套优势,本次收购其剩余30%股权,具有必要性。锂电板块业务竞争格局具体参见“问题4”之“三”相关内容。

4、结合可比交易案例,本次估值具有合理性

结合可比交易案例,本次估值具有合理性,具体参见“问题5”之“二”相关内容。

(二)关于收购少数股权必要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收购少数股权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1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或者与

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况。”

2、收购少数股权具有必要性,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收购系收购控股公司少数股权,鉴于2022年公司已完成了锂资源产业链的初步布局并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并且领辉科技是公司在锂资源业务板块选矿环节的重要布局,在对接上游矿石资源的同时,为集团内下游碳酸锂、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匹配拓产提供锂云母。2022年11月公司在江西贵溪筹划兴建年产3万吨碳酸锂生产线,2022年12月筹划在湖南郴州合资开展含锂多金属矿采选、碳酸锂、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而领辉科技经营地位于江西宜春,受上下游产能配套及运输半径影响,公司需以领辉科技当前业务团队及生产技术为基础在江西贵溪、湖南郴州等未来业务发展的项目地匹配拓展选矿产能,故本次收购领辉科技少数股权,旨在增强上市公司对其控制力和业务协同效应,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收购少数股权具有必要性。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领辉科技100%股权,领辉科技锂在上市公司锂资源业务布局中具有显著协同效应,其盈利情况良好,通过本次交易完成整体收购,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况,符合上述收购少数股权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结合第(1)问的回复,对比说明两次收购评估得出的预测期收入、成本费用及折现率等数据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两次收购预测期收入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评估预测期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锂云母16,706.8019,829.3919,829.3919,829.3919,829.39
长石粉3,410.923,824.603,748.113,673.153,599.68
钽铌精矿817.471,031.541,031.541,031.541,031.54
加工(矿粉)811.75811.75811.75811.75811.75
砂浆881.72----
收入合计22,628.6725,497.2925,420.7925,345.8325,272.37
增长率81.76%12.68%-0.30%-0.29%-0.29%
2023年评估预测期-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锂云母-15,161.5015,161.5015,161.5015,161.5015,161.50
长石粉-1,512.711,467.331,423.311,380.611,339.19
钽铌精矿-893.79893.79893.79893.79893.79
加工(矿粉)-2,548.672,472.212,398.052,326.102,256.32
加工(矿石)-2,000.001,940.001,881.801,825.351,770.59
收入合计-22,116.6721,934.8321,758.4521,587.3521,421.39
增长率--44.01%-0.82%-0.80%-0.79%-0.77%

前次评估预测收入高于本次,主要是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情况不同、产品结构不同等因素导致,两次收购按不同产品收入预测对比说明如下:

1、锂云母收入对比

2021年评估预测期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锂云母(万元)16,706.8019,829.3919,829.3919,829.3919,829.39
数量(万吨)5.296.326.326.326.32
单价(元/吨)3,159.743,136.373,136.373,136.373,136.37
2023年评估预测期-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锂云母(万元)-15,161.5015,161.5015,161.5015,161.5015,161.50
数量(万吨)3.993.993.993.993.99
单价(元/吨)3,800.003,800.003,800.003,800.003,800.00

本次评估较前次锂云母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

(1)锂云母销售数量变化

2021年评估时,鉴于当时产能为40万吨,拓产的40万吨产能预计于2022年1季度末投产,结合实际生产及协议约定情况,预计产线完工后,自采自销、代加工业务占用选矿产能分别为60万吨/年、16万吨/年,即两业务模式比例为1:

0.27;2022年实际生产过程中,自采自销、代加工业务占用选矿产能比约为1:0.82,结合2022年实际生产情况、签署协议、管理层规划等,2022年评估时,预测期自采自销、代加工业务占用选矿产能分别确定为44万吨/年、36万吨/年,即本次评估时自采自销、代加工业务比例由前次的1:0.27变更为1:0.82。根据已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代加工业务模式下主要收取加工费,生产的锂云母需按约定交付给客户一定比例,故加工同样数量矿石情况下较自采自销模式销售锂云母数量少。因此本次评估较前次代加工业务占比上升导致销售锂云母数量减少(相应的导致本次评估代加工数量及收入增加)。

(2)锂云母销售单价变化

两次评估时点之间锂电行业市场行情差异较大,导致本次评估锂云母销售单价高于前次。2022年锂云母预测年度销售单价的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具体参见“问题2”之“三”相关内容。综上,虽然本次评估锂云母销售单价较前次有所上涨,但由于代加工业务模式占比增加导致锂云母销售数量下降较多,本次评估锂云母销售收入低于前次。

2、长石粉收入对比

2021年评估预测期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长石粉(万元)3,410.923,824.603,748.113,673.153,599.68
数量(万吨)43.7050.0050.0050.0050.00
单价(元/吨)78.0576.4974.9673.4671.99
2023年评估预测期-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长石粉(万元)-1,512.711,467.331,423.311,380.611,339.19
数量(万吨)50.4250.4250.4250.4250.42
单价(元/吨)30.0029.1028.2327.3826.56

本次评估长石粉收入较前次下降,主要原因是:

长石粉是矿石破碎研磨并将锂云母提取完毕后剩余的主要产品,主要用于瓷砖等建筑材料生产,由于2022年锂云母市场需求旺盛,选矿行业产量快速提

升,长石粉供应端增长速度高于需求端,竞争导致市场价格下跌,故根据市场状况变化,本次评估长石粉销售收入低于前次。

3、钽铌精矿收入对比

2021年评估预测期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钽铌精矿(万元)817.471,031.541,031.541,031.541,031.54
数量(万吨)0.00690.00870.00870.00870.0087
单价(元/吨)118,929.20118,929.20118,929.20118,929.20118,929.20
2023年评估预测期-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钽铌精矿(万元)-893.79893.79893.79893.79893.79
数量(万吨)0.00520.00520.00520.00520.0052
单价(元/吨)171,300.00171,300.00171,300.00171,300.00171,300.00

(1)钽铌精矿销售数量变化

本次评估时自采自销、代加工业务比例由前次的1:0.27变更为1:0.82(具体背景见锂云母销售数量变化相关内容)。本次评估较前次代加工业务占比上升导致销售钽铌精矿数量减少。

(2)钽铌精矿销售单价变化

由于近年来钽铌精矿价格上涨,本次评估,结合当期市场情况,参考标准品味中最低品味、以标的公司向其代加工客户回收钽铌精矿前三年市场平均价作为未来预测年度销售价格。

虽然本次评估钽铌精矿销售单价较前次有所上涨,但由于代加工业务增加导致钽铌精矿销售数量下降较多,故本次收购评估钽铌精矿销售收入低于前次。

4、加工收入对比

2021年评估预测期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加工(矿粉)(万元)811.75811.75811.75811.75811.75-
数量(万吨)16.0016.0016.0016.0016.00-
单价(元/吨)50.7350.7350.7350.7350.73-
2023年评估预测期-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加工(矿粉)(万元)-2,548.672,472.212,398.052,326.102,256.32
数量(万吨)-16.0016.0016.0016.0016.00
单价(元/吨)-159.29154.51149.88145.38141.02
加工(矿石)-2,000.001,940.001,881.801,825.351,770.59
数量(万吨)-20.0020.0020.0020.0020.00
单价(元/吨)100.0097.0094.0991.2788.53

本次评估较前次代加工收入上升,主要原因是:

(1)代加工销售数量变化

本次评估时自采自销、代加工业务比例由前次的1:0.27变更为1:0.82(具体背景见锂云母销售数量变化相关内容)。2022年以前标的公司协助客户代加工矿粉(矿石经破碎等预处理工序后的粉状原料),当期拓产40万产能后,新增为客户代加工矿石约每年20万吨,依据签署协议及管理层对产线的未来生产计划,本次评估代加工业务占选矿产能比重较前次上升,代加工销售数量增加。

(2)代加工销售单价变化

两次评估均根据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进行预测,本次评估以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正在执行的加工合同确定的加工费单价作为单价预测基数,未来每年予以一定比例的降幅。

本次评估代加工单价较前次有所上涨,代加工数量上涨,故本次收购评估代加工收入高于前次。

综上,两次评估收益法预测中,预测期营业收入的差异主要是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领辉科技所处的行业市场情况不同、产品结构不同等因素导致,差异有备合理性。本次评估时,充分考虑了评估基准日的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和领辉科技历史经营情况,营业收入的预测符合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预测期成本费用率对比情况

1、营业成本对比

单位:万元

预测期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2021年评估营业成本13,269.2315,681.9815,923.9316,177.5516,443.40
直接材料9,512.7211,324.3411,391.9011,462.8511,537.34
直接人工557.67574.40591.64609.38627.67
燃料动力费1,228.111,504.841,580.081,659.081,742.04
制造费用1,970.732,278.402,360.322,446.242,536.36
占收入比例58.6%61.5%62.6%63.8%65.1%
2023年评估预测期-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营业成本-10,548.3010,650.0210,754.9510,863.2210,974.97
直接材料-6,120.736,126.466,132.356,138.436,144.68
直接人工-449.85476.84505.45535.77567.92
燃料动力费-1,711.901,746.141,781.061,816.681,853.02
制造费用-2,265.822,300.592,336.082,372.332,409.35
占收入比例-47.7%48.6%49.4%50.3%51.2%

本次评估营业成本较前次下降,主要原因是:(1)本次评估时自采自销、代加工业务比例由前次的1:0.27变更为1:0.82(具体背景见锂云母销售数量变化相关内容),代加工业务模式下主要原材料矿石由委托方提供,导致直接材料成本相应减少;(2)前次评估,标的公司已有40万吨选矿产能,另有40万吨选矿尚未完成拓产,故预测期营业成本主要依据2021年40万吨选矿产能生产数据为基础预测;领辉科技2022年年初拓产后产能达到80万吨,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工艺、配方、产品结构、运营效率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次评估营业成本以2022年80万吨实际生产数据为基础预测。

两次评估的营业成本虽有一定差异,但该差异具备合理性。

2、税金及附加对比

单位:万元

2021年评估预测期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税金及附加145.72161.91158.51155.00149.28
占收入比例0.64%0.64%0.62%0.61%0.59%
2023年评估预测期-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税金及附加-88.92169.02165.87162.76159.71
占收入比例-0.40%0.77%0.76%0.75%0.75%

两次评估的税金及附加无重大差异,具备合理性。

3、销售费用对比

单位:万元

2021年评估预测期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销售费用247.16262.91261.13259.38257.67
占收入比例1.09%1.03%1.03%1.02%1.02%
2022年评估预测期-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销售费用-81.0085.6590.5795.77101.27
占收入比例-0.37%0.39%0.42%0.44%0.47%

前次评估,长石粉的销售占比较高,该产品的销售需一定的销售人员及销售费用;本次评估,随着销售渠道的稳定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2022年实际销售费用为31.40万元,故本次评估销售费用相应下降。

两次评估的销售费用虽有一定差异,但该差异具备合理性。

4、管理费用对比

单位:万元

2021年评估预测期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管理费用1,509.011,559.341,611.841,666.601,723.74
占收入比例6.67%6.12%6.34%6.58%6.82%
2023年评估预测期-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管理费用4,459.572,347.911,422.951,487.591,555.67
其中股份支付3,156.27986.33---
占收入比例-20.2%10.7%6.5%6.9%7.3%

本次评估管理费用较前次增加股份支付(股份支付金额不影响预测期的现金流,对估值无影响),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两次评估的管理费用略有差异,均系结合评估时点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预测所致,差异具备合理性。

5、研发费用对比

单位:万元

2021年评估预测期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研发费用682.89771.89776.01780.26784.63
占收入比例3.03%3.05%3.08%3.10%3.02%
2023年评估预测期-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研发费用-736.60753.67771.85791.20811.79
占收入比例-3.33%3.44%3.55%3.67%3.79%

两次评估的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例无重大差异,系结合评估时点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预测所致,具备合理性。

6、财务费用对比

单位:万元

2021年评估预测期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财务费用666.54676.74676.47676.20675.94
占收入比例2.95%2.65%2.66%2.67%2.67%
2023年评估预测期-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财务费用-888.23888.30888.38888.45888.52
占收入比例-4.02%4.05%4.08%4.12%4.15%

本次评估利息支出较前次增加,主要系负债增加所致,差异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

综上,两次评估收益法预测中,标的公司成本费用的差异主要是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由于不同评估时点实际选矿产能不同、生产效率不同、产品结构不同等因素所致,差异具备合理性。本次评估时,充分考虑了评估基准日的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和领辉科技实际经营成本情况,本次营业成本费用的预测符合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三)折现率对比

2021年评估折现率2023年评估折现率
13.4%12.0%

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计算式如下:

式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d──债务资本成本;E/(D+E)──权益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D/(D+E)──债务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T──企业所得税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R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式如下:

Re=Rf+β×MRP+Rs式中:Re──股权收益率;

Rf──无风险收益率;β──企业风险系数;MRP──市场风险溢价;Rs──公司特有风险调整系数;领辉科技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本次选取对比公司时依据为:可比公司至少已上市三年;剔除ST类上市公司;可比公司只发行人民币A股;业务中含锂矿采选业务,相关收入能够拆分,且最近一期可比行业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前次评估对比公司为盛新锂能、天齐锂业、融捷股份;本次收购评估对比公司为江特电机、永兴材料、融捷股份、西藏矿业。本次评估折现率较前次对比公司调整的主要原因是:

1、前次收购评估时,因上市公司中锂矿采选业务相关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较大的公司较少,故除了选取有相关业务的可比公司,同时选用了下游可比公司;本次评估时,根据上市公司更新后年报,江特电机、永兴材料、融捷股份、西藏矿业锂矿采选或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收入占比较大,调整后公司可比性更强。此外,天齐锂业于2022年发行港股,已不再符合“只发行人民币A股”的筛选条件,故剔除;盛新锂能主营业务按照新能源业务披露,相关锂矿采选业务未

单独拆分,不符合“相关业务收入能够拆分”的筛选条件,相关性较差,故剔除。

3、本次评估较前次基准日不同,宏观经济因素及资本市场等情况不同,受前述因素影响无风险收益率,市场风险溢价、企业风险系数均略有所下降。综上,本次评估较前次折现率略有差异,差异具备合理性。

三、补充披露锂云母预测年度销售单价的具体测算过程;结合锂云母销售单价的历史数据,说明评估过程中关于锂云母价格下跌幅度及趋势的考虑是否充分、审慎;

(一)锂云母预测年度销售单价的具体测算过程

本次评估锂云母销售单价综合考虑行业供需、下游直接应用产品碳酸锂、标的公司历史锂云母价格、当前锂云母价格等因素后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1、行业供需

新能源及储能行业长期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锂资源产品需求广阔,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带动锂资源产品长期需求,而上游锂资源开发受制于政策、环保等多种因素制约,短期来看供给不足,长期来看锂资源开发不确定性较高、供给响应速度或难匹配需求增长。具体参见“问题3”之“二”之“(二)”相关内容。

2、碳酸锂价格

碳酸锂是新能源电池中最常用的正极材料之一,而锂云母是制备碳酸锂的主要原料之一,锂云母价格与碳酸锂价格存在极强的相关性。因锂云母公开市场报价期间较短,而碳酸锂为最常用的正极材料且长期有公开市场报价,根据碳酸锂价格推算锂云母价格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开报价(锂盐企业定价主要参考该报价信息),近年来碳酸锂(电池级、下同)价格变动如下图:

本次评估时,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历史公开报价(2018年1月至2023年3月),碳酸锂平均价约为18万元/吨(含税)。(截至2023年5月16日,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开报价为26.50万元/吨)

上海有色金属网自2022年10月10日起公布锂云母报价,据同一日公布的锂云母及碳酸锂日均报价,当碳酸锂价格在30万元/吨以下时,锂云母价格占碳酸锂价格比例平均值为2.37%,由此推算,当碳酸锂价格在18万元/吨时,锂云母价格约为3,772.27元/吨(不含税)。

3、标的公司历史锂云母价格

领辉科技历史年度锂云母销售单价(不含税)如下:

单位:元/吨

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平均单价
锂云母销售单价840.311,911.669,140.353,964.10

领辉科技近三年锂云母销售平均价3,964.10元/吨。

4、评估时点锂云母价格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2023年4月14日),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锂云母报价为4,057.00元/吨(不含税)。(截至2023年5月16日,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锂云母报价4,482.00元/吨(不含税))。

5、对价格预期影响的其他因素

2023年初,20万元/吨是业内对碳酸锂价格的普遍预期。理想汽车CEO李想判断,碳酸锂价格会长期稳定在每吨20万元-30万元;蔚来创始人李斌预测,今年四季度碳酸锂价格有望降至20万元/吨;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明高认为,比较合理的价格平衡点可能在20万元/吨左右;宁德时代“锂矿返利”计划,也将碳酸锂结算价格锁定在20万元/吨;宁德时代2023年2月推出的“锂矿返利计划”,意在“绑定”下游整车厂和上游矿产,通过自有锂矿资源让利来换取下游客户长期的订单,同时产能规模效应来推动原材料价格下滑,锁定碳酸锂远期价格为20万元/吨。按上述锂云母价格占碳酸锂价格比例平均值2.37%推算,碳酸锂价格20万元/吨对应锂云母价格约为4,194.69元/吨(不含税)。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锂云母销售单价综合考虑行业供需、下游直接应用产品碳酸锂、标的公司历史锂云母价格、当前锂云母价格等因素后确定,预测期锂云母销售价格为确定为3,800.00元/吨。

(二)锂云母销售单价预测充分、审慎性的说明

本次评估对锂云母销售单价的预测已经充分考虑相关历史数据,并考虑跌幅度及趋势影响。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2023年4月14日,锂云母上海有色金属网报价为4,057.00元/吨(不含税),评估时预测锂云母预测期价格为3800万元/吨(不含税),而评估报告出具后,锂云母售价已止跌回升并呈持续上涨态势,截至2023年5月16日,上海有色金属网锂云母报价为4,482.00元/吨(不含税),已较预测期锂云母价格上涨17.95%,锂云母期后价格变动印证了评估报告相关预测较为审慎。

上述内容涉及报告书补充披露部分,参见“第五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股权评估情况”之“(八)锂云母预测年度销售单价的具体测算过程;锂云母销售单价预测充分、审慎性的说明”。

四、结合标的公司毛利率历史数据,说明收益法下对毛利率的预测是否审慎、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收入、低估成本以抬高估值的情形;

领辉科技历史年度毛利率如下:

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
毛利率27.74%25.77%64.89%

领辉科技2022年毛利率为64.89%,毛利率快速上涨,主要系锂云母毛利率快速上涨所致,锂云母毛利率上涨主要系:受下游需求影响2021年下半年尤其是4季度开始锂云母价格大幅上涨,2022年领辉科技锂云母平均售价较上年度上涨超过3倍,同时2022年度锂云母收入占营业收入权重已达到78.46%,占比较高;领辉科技在从市场购买的锂矿石之外同时从矿山废石和尾矿中回收锂云母,基于多年合作,领辉科技与宜春主要矿场建立了长久稳固的合作关系,由于尾矿不属于市场需求暴涨的锂矿石,故此类矿石采购价格变动较小。预测期领辉科技毛利率分别为:

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毛利率52.31%51.45%50.57%49.68%48.77%

预测年度领辉科技毛利率较高符合行业实际情况,与公司自身历史经营相符且与自身代加工业务模式相关,具体说明如下:

(一)毛利率较高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报告期各期,领辉科技选矿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锂资源相关业务2022年度2021年度
江特电机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59.79%39.00%
永兴材料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86.45%51.99%
融捷股份锂精矿采选和锂盐产品制造55.22%28.03%
西藏矿业锂矿采选94.89%58.40%
平均值74.09%44.36%
领辉科技锂云母选矿业务64.89%25.77%

受益于下游需求影响,锂资源产品毛利率较高,预测期毛利率水平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二)毛利率较高与公司历史经营情况相符

领辉科技选矿业务收入具有较强的可预测性,其中收入方面,主要涉及产品产销量和价格,产销量与公司选矿产能、历史产率、业务模式(代加工和自采自销)相关,产品价格参考历史价格及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成本费用率可参考历史经营数据确定,以上参数预测均具有较强的可预测性,相关预测合理,具体参见“问题3”之“三”之“(三)”相关内容。从历史经营来看,领辉科技主要产品为锂云母,2021年锂云母平均价格为1,911.66元/吨,当年毛利率为25.77%,2022年锂云母平均价格为9,140.35元/吨,当年毛利率为64.89%,本次评估预测中预测锂云母价格为3,800.00元/吨,相应预测期毛利水平与历史经营情况相符。

(三)毛利率较高与代加工模式相关

代加工模式下,由对方直接向领辉科技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输,以每月的原料供应量作为结算依据,乘以合同中约定的代加工价格进行结算并确认当月代加工费用。领辉科技则按照合同技术指标要求的产量比例,乘以当月结算的原料供应量,向对方上交对应数量的锂云母、钽铌精矿等产品。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代加工的单位价格。

选矿业务主要成本为锂矿石成本,而代加工模式下领辉科技成本中不再含锂矿石,确认加工费收入以及交付锂云母后剩余产品的销售收入,导致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对毛利率的预测具备审慎性、合理性,不存在高估收入、低估成本以抬高估值的情形。

五、说明在锂云母价格大幅波动的背景下,本次高溢价收购未设置业绩补偿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收购,结合锂云母长期市场情况、上市公司锂资源产业链深化布局需求及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未设置业绩补偿,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1、评估报告已审慎考虑了锂云母价格波动的影响,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评估报告出具前,锂云母价格大幅波动,尤其自评估基准日后价格快速下跌,一定程度上系受短期因素的影响所致,长期来看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巨大、需求增长较快的趋势和局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分析参见“问题3”之“二”相关内容,评估时已考虑了价格下跌影响,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从期后价格变动来看,评估时预测主要产品锂云母预测期价格为3,800元/吨,评估报告出具后,锂云母售价已止跌回升并呈持续上涨态势,截至2023年5月16日,上海有色金属网锂云母报价为4,482.00元/吨,较预测的锂云母价格上涨17.95%,锂云母期后价格变动印证了评估报告相关预测较为审慎。

2、标的资产未来生产经营将主要满足上市公司产业链布局总体安排,深化上下游协同效应,少数股东难以按自身利益最大化经营管理标的公司并对其未来业绩作出保证

领辉科技是公司在锂资源产业链的选矿环节的重要布局,公司已持有其70%股权,本次交易收购少数股东,旨在增强公司对其的控制力和业务协同效应,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随着公司锂资源业务布局不断推进,2022年11月公司在江西贵溪筹划兴建年产3万吨碳酸锂生产线,2022年12月筹划在湖南郴州合资开展含锂多金属矿采选、碳酸锂、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上述项目均存在锂云母选矿产能的配套需求,领辉科技未来生产经营将主要满足上市公司产业链布局总体安排,深化上下游协同效应,但相关人力、财务等方面的投入可能与领辉科技自身利润最大化相悖,少数股东难以按自身利益最大化经营管理标的公司并对其未来业绩作出保证。

3、本次收购未设置业绩补偿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收购领辉科技30%股权属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

六、在前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如前所述,评估报告已充分、审慎考虑了锂云母价格波动的影响,评估报告出具后锂云母价格变动印证了评估预测期价格审慎性,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深化协同效应,促进锂资源产业链业务进一步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均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本次收购前,领辉科技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并对领辉科技实现了有效管控,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对其实行有效管控,并保持其管理层及核心运营团队稳定,未来公司将通过对其生产、业务、管理等方面持续整合,实现全面协同效应,增加领辉科技的盈利水平,深化产业链协同,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领辉科技是选矿环节重要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锂资源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领辉科技作为公司锂资源业务板块选矿环节的重要布局,已与领能锂业实现了产业协同,受行业爆发性需求影响,领辉科技2022年业绩快速释放,2022年实现净利润18,458.33万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实现全面协同合作,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参见“问题1”之“一”之“(一)”相关内容。

3、进一步规范标的公司的运营和公司治理,保障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对领辉科技实行有效管控,并保持其管理层及核心运营团队稳定,持续通过规范其运营和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其业务、财务、人员等各项制度体系,稳步推动其经营战略、高管聘用、人力资源、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持续完善,建立健全合法、合规、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经营业绩,保障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4、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有可行性,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交易系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领辉科技的少数股东权益,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领辉科技100%股权,领辉科技锂云母选矿业务作为上游锂资源行业的重要环节,在上游采矿和下游基础锂电原料生产环节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上市公司锂资源业务布局中具有显著协同效应,通过本次交易完成整体收购,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本次收购领辉科技30%股权具有必要性。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1号》中关于收购少数股权的规定;

2、前次收购时评估预测收入高于本次收购时评估预测收入,主要是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情况不同、产品结构不同等因素导致,两次收购评估的预测期收入、成本费用及折现率等数据变化合理;

3、本次评估锂云母销售单价综合考虑行业供需、下游直接应用产品碳酸锂、标的公司历史锂云母价格、当前锂云母价格等因素后确定。本次评估对锂云母销售单价的预测已经充分考虑相关历史数据,并考虑跌幅及趋势影响;

4、预测年度领辉科技毛利率较高符合行业实际情况,与公司自身历史经营相符且与自身代加工业务模式相关,本次评估对毛利率的预测具备审慎性、合理性,不存在高估收入、低估成本以抬高估值的情形;

5、本次收购领辉科技30%股权属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评估报告已审慎考虑了锂云母价格波动的影响,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未来生产经营将主要满足上市公司产业链布局总体安排,深化上下游协同效应,少数股东难以按自身利益最大化经营管理标的公司并对其未来业绩作出保证。结合锂云母长期市场情况、上市公司锂资源产业链深化布局需求及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次未设置业绩补偿,未设置业绩补偿承诺具有合理性;

6、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问题3.

重组报告书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100%股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12,621.05万元,增值率79.30%;以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55,000万元,增值率645.81%,评估结果相差42,378.95万元,差异率335.78%。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估值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重组报告书同时显示,标的公司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为14,503.04万元、39,504.37万元,净利润为1,042.19万元、18,458.33万元。根据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预测期(2023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将逐年下降,从2023年的预测收入22,116.67万元下降至2017年的21,421.39万元,而净利润呈先增后减的波动趋势。

请你公司:

(1)说明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次交易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是否审慎、合理;

(2)说明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及相关交易背景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收益法下评估基础及评估假设是否仍然成立,关键预测数据是否仍然符合实际,评估结论是否仍然有效;

(3)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产品价格走势、历史收益稳定性及可预测性、可比公司业绩表现等情况,说明标的公司预测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4)补充披露锂云母销售价格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次交易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是否审慎、合理;

(一)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领辉科技收益法、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分别为55,000万元和12,621.05万元,收益法评估值较资产基础法高42,378.95万元,差异率335.78%。主要原因如下: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领辉科技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等,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自行开发专利权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该等资产的重置价值,以及截至基准日账面结存的资产与负债价值具有较大关联。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反映的是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领辉科技从事锂云母及钽铌选矿生产、销售及工艺研发十余年,其收入主要来源于锂云母选矿业务,采选技术成熟,处于行业较为领先水平,已经具有一定的行业竞争力,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仅与企业账面反映的存货、设备等实物资产存在关联,亦能反映企业所具备的市场销售能力、行业运作经验等表外因素的价值贡献。

综上,经过比较分析,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领辉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本次交易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审慎、合理

2022年领辉科技净利润为18,458.33万元,净资产7,374.58万元,而资产基础法估值为12,621.05万元,其2022年全年净利润已超过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因此选用资产基础法难以反映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前景与未来发展趋势,以及领辉科技未体现于账面的行业经验、生产技术、研发实力等资源价值,本次交易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审慎、合理,具体分析如下:

1、新能源行业市场前景广阔,领辉科技持续经营能力稳健提升

近年来,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带动碳酸锂、氢氧化锂等产品的爆发性需求,为锂相关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及发展机会。国内外大型车企与锂电池厂商加大对锂电产业的投入,带动上游基础锂盐产品广阔的市场需求。在此行业背景下,领辉科技合理规划生产计划以匹配下游客户需求,其现有及未来生产规划有利于把握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机遇,以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2、领辉科技具备技术研发及生产工艺优势

领辉科技从事锂云母及钽铌选矿生产、销售及工艺研发十余年,是我国较早以开采钽铌锂矿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无尾矿深加工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开发出的“弱磁除铁-磁性分离-重浮联合”新工艺技术,解决了钽铌、锂云母、长石及钛铁锰等杂质矿物的分离难题,实现了低品位钽铌锂资源的高效综合回收。相关技术荣获江西省2018年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颁发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在行业内处于具有技术优势,先进的生产工艺,使得领辉科技在锂云母回收率方面具有优势,可采用更低价格的低品位废矿尾矿来提取锂精矿,并在成本及产率方面占据优势。

二、说明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及相关交易背景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收益法下评估基础及评估假设是否仍然成立,关键预测数据是否仍然符合实际,评估结论是否仍然有效;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领辉科技主要产品锂云母等锂资源材料价格出现快速下跌情况,一定程度上系受到各种短期因素叠加影响所致,评估报

告本次预测已考虑锂云母价格下跌趋势影响,收益法评估中以3,800元/吨(不含税)作为锂云母未来预测年度销售单价,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2023年4月14日),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锂云母报价为4,057.00元/吨(不含税)。评估报告出具后锂云母价格已止跌回升并呈连续上涨态势,截至2023年5月16日,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锂云母报价为4,482.00元/吨(不含税),期后锂云母价格变动印证了评估预测较为审慎。从长期来看,其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巨大、需求增长的趋势和局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收益法下评估基础及评估假设仍然成立,关键预测数据仍然符合实际,评估结论是否仍然有效,具体说明如下:

(一)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出具日,锂资源产品市场价格快速下跌一定程度上系受到各种短期因素叠加影响所致

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开报价,碳酸锂价格变动如下图:

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锂资源行业供需局面等发生波动,并叠加新能源汽车等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对国内碳酸锂等锂资源产品市场价格带来影响,碳酸锂价格呈剧烈波动状态,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每日公布的均价,电池级碳酸锂价格自2021年下半年明显启动上涨趋势,其中4季度快速上涨,至2022年11月最高上涨近60万元/吨(上海有色金属网报价均为含税价、下同),之后下跌至17万元/吨左右,截至2023年5月16日,碳酸锂价格反弹至26.50万

元/吨。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影响碳酸锂价格快速下跌的短期因素主要如下:

1、锂电产业链下游企业原材料维持高库存,多处于短期观望状态锂电产业链下游企业经历了2021年、2022年锂盐价格持续上涨、锂盐原材料供应紧缺的爆发性行情后,正极材料和电芯企业于2022年下半年增加了较大的锂原料安全库存,同时因为2022年锂电新能源汽车产销旺盛,电芯企业产能充分释放,锂电芯库存处于高位状态。2023年电动车和储能市场的增速放缓,电芯和正极材料企业逐步降库存,导致锂盐价格开始持续下跌,锂电产业链下游行业受高库存和碳酸锂等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大等因素影响,开工率不足,多处于观望状态,按需采购,加剧锂资源产品市场价格下跌。

2、2023年初汽车行业价格降价,传导至锂电产业链上游

2023年2-3月燃油车市场价格呈短期下降趋势,其中东风汽车集团旗下多个汽车品牌采用集体降价销售策略,燃油汽车价格下降影响新能源汽车短期销售需求,受短期价格冲击影响终端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放缓,导致2023年初锂电新能源终端市场需求整体不及预期,加剧锂资源产品市场价格下跌。

(二)新能源及储能行业长期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锂资源产品需求广阔

1、需求端—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带动锂资源产品长期需求

根据过去两年碳酸锂长期价格上涨因素分析,其未来价格走势受下游产业需求快速发展的影响:一是新能源汽车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逐步提高,二是风光热电的储能市场的爆发式增长。

在产业政策方面,锂电新能源产业仍是我国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2022年1月共同发布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指出,要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应用。2022年6月,由六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

在市场表现方面,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从2015年的33.1万辆增长至2022年的688.70万辆,增长近20倍,复合增长率达54.28%,市场占有率达到25.6%,新能源汽车在未来几年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在储能领域方面,根据高工锂电公布的数据,我国储能电池出货量由2016年的3.1GW·h增长至2022年的130.0GW·h,增长近16倍,复合增速达86.39%,预计未来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在此背景下,国内外大型车企与锂电池厂商加大对锂电产业的投入,带动上游基础锂盐产品广阔的长期市场需求。

2、供给端—短期来看供给不足,长期来看锂资源开发不确定性较高、供给响应速度或难匹配需求增长

世界锂资源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玻利维亚、阿根廷、美国、智利、澳大利亚等国,但玻利维亚和美国锂资源还没有大规模开发。由于资源分布情况,锂矿(包括盐湖锂矿和固体锂矿)产出的区域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澳大利亚是最大的锂矿供给国,约占据世界锂矿石供给92%、占世界锂原料供应总量的37%。尽管中国锂资源量位于世界前列,资源品种相对丰富,但是品位低、开发难度大,相对于中国锂盐的生产能力,锂原料对外依存度较高,根据统计数据,中国锂盐行业2022年55%的锂原料需要进口。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加上储能领域的需求,极大地促进了国内锂电正极材料及锂盐行业的发展,2022年,国内动力锂电池产量增加约150%,基础锂盐产量增加约30%,由于需求的超预期增长,造成短期内锂资源相关产品供给不足。

随着全球经济体“双碳”目标的推进,新能源产业已经进入到快速发展期,锂资源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将锂资源和石油一样列为国家战略资源,对锂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控制越来越严苛,如,加拿大要求中资企业剥离在加的锂矿资产,随着全球锂供应持续放量,海外不利政策增多,前期南美的锂三角阿根廷、玻利维亚和智利正在考虑建立“锂业OPEC”,津巴布韦计划针对锂矿等关键资源征收出口税等,海外锂资源开发不确定性增加。我国锂资源严重依赖进口,为维护锂资源自主可控,需加快国内资源的开发。然而国内虽拥有锂资源采矿、探矿权证的项目较多,但受制于开采和运输条件不好、环保审批难度大、工业配套不足等多种原因,真正可开采且形成产量的较少,

长期来看锂资源开发不确定性较高、供给响应速度或难匹配需求增长。

上述内容涉及报告书补充披露部分,参见“第五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股权评估情况”之“(八)锂云母预测年度销售单价的具体测算过程;锂云母销售单价预测充分、审慎性的说明”。

三、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产品价格走势、历史收益稳定性及可预测性、可比公司业绩表现等情况,说明标的公司预测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标的公司预测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领辉科技预测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稳定期
营业收入22,116.6721,934.8321,758.4521,587.3521,421.3921,421.39
净利润4,154.005,949.326,630.086,322.286,011.816,014.50
股份支付费用3,156.27986.33----
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7,310.276,935.656,630.086,322.286,011.816,014.50

领辉科技预测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波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2022年度实施股权激励所致,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了净利润变动趋势。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领辉科技预测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趋势一致,总体呈下降状态,主要系评估时出于谨慎考虑,营业收入中长石粉单位售价、代加工业务单价预测期内逐期小幅下降,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预测期内逐期小幅上升。

(二)标的公司预测情况与行业发展趋势和产品价格走势情况

领辉科技预测时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和产品价格走势情况,具体参见“问题3”之“二”相关内容。

(三)历史收益稳定性及可预测性

1、历史收益稳定性

报告期各期,领辉科技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锂云母30,995.8378.66%8,235.1556.83%
长石粉3,435.888.72%5,366.3537.03%
钽铌精矿--57.010.39%
代加工收入4,972.8812.62%831.895.74%
合计39,404.58100.00%14,490.40100.00%

报告期各期,领辉科技主营业务收入为14,490.40万元和39,404.58万元,锂云母收入占比分别为56.83%、78.66%,锂云母收入快速增加导致业绩快速上涨,2022年实现净利润为18,458.33万元,主要系下游行业全球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带动锂云母下游爆发性需求和市场价格上升,以及2021年4季度拓展40万选矿产能并调整产线导致2022年度锂云母产量、销售量和代加工量快速提升。虽然领辉科技2022年业绩存在爆发式增长,本次评估锂云母销售单价综合考虑行业供需、下游直接应用产品碳酸锂、标的公司历史锂云母价格、当前锂云母价格等因素后确定,具体参见“问题2”之“三”之“(一)”相关内容,预测未来稳定期净利润为6,014.50万元,已考虑锂云母市场价格爆发上涨和快速下跌的影响。

2、可预测性

领辉科技选矿业务收入具有较强的可预测性,其中收入方面,主要涉及产品产销量和价格,产销量与公司选矿产能、历史产率、业务模式(自采自销、代加工)相关,产品价格参考历史价格、历史销售情况、生产能力、公司及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综合确定,成本费用率可参考历史经营数据确定,以上参数预测均具有较强的可预测性,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的具体预测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情况

营业收入的预测主要为产品销售单价、销售量的预测。销售单价中,锂云母单价综合考虑行业供需、下游直接应用产品碳酸锂、历史锂云母价格、当前锂云母价格等因素后确定;长石粉和加工费收入按照最近一期价格情况预测,

并在未来给予一定降幅,钽铌精矿按照最低品位最近三年历史平均单价预测,各产品销售单价预测较为谨慎;销售量系结合企业实际产线情况、实际产率、已签署合同等预测。主要产品未来销售单价、未来销售量等参数预测依据充分,可预测性较强,相关预测审慎。

(2)营业成本预测情况

营业成本的预测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等。营业成本主要以企业历史数据、现有情况为依据预测。其中,直接材料参照各类产品的历史材料消耗情况,并结合企业现在成本管控措施以及市场定价方式对产品中的直接材料进行预测;职工薪酬结合评估基准日工资标准和人员配备情况,结合公司整体调薪计划、公司产品产量增长所需的员工增长情况进行预计;折旧费遵循了企业执行的一贯会计政策按照预测年度实际固定资产规模预测;其他费用考虑各费用性质、特点及与收入或产量规模的匹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3)期间费用预测情况

期间费用的预测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主要结合历史经营数据预测,其中,职工薪酬预测根据历史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人事发展策略,通过预测未来年度对应部门人员人数确定预测期的各期间费用对应的人员职工薪酬;折旧费预测遵循了企业执行的一贯会计政策,按照预测年度的实际固定资产规模,采用直线法计提;其他费用结合历史年度支付水平、费用的性质和特点进行预测。

(四)可比公司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锂资源业务板块收入与领辉科技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
江特电机531,325.70274.20%141,989.88
永兴材料873,761.45613.92%122,389.15
融捷股份258,507.46318.19%61,816.02
西藏矿业189,029.85484.18%32,357.96
平均值463,156.11416.69%89,638.25
领辉科技39,404.58171.94%14,490.40

受益于2022年锂电新能源行业爆发性需求,可比公司和领辉科技2022年度锂资源业务收入均大幅增长,领辉科技业绩表现与可比公司业绩表现变化趋势一致。

四、补充披露锂云母销售价格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本次评估的收益法计算数据,假设未来其他参数保持不变,预测期锂云母销售价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锂云母单价(万元/吨)变动率估值估值变动额估值变动率
0.4415.00%71,300.0016,300.0029.64%
0.4210.00%65,900.0010,900.0019.82%
0.405.00%60,400.005,400.009.82%
0.380.00%55,000.000.000.00%
0.36-5.00%49,600.00-5,400.00-9.82%
0.34-10.00%44,100.00-10,900.00-19.82%
0.32-15.00%38,700.00-16,300.00-29.64%

根据上表数据,其他预测参数不变的条件下,预测期锂云母销售单价变动与标的公司评估值呈正相关变动趋势,具体变化幅度如上表所示。

上述内容涉及报告书补充披露部分,参见“第五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董事会对领辉科技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四)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认为:

1、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存在差异,主要系收益法能反映企业所具备的市场销售能力、行业运作经验等表外因素的价值贡献,评估结论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新能源行业市场前景广阔,领辉科技持续经营能力稳健提升,且具备技术研发及生产工艺优势,因此本次交易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审慎、合理;

2、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领辉科技主要产品锂云母等锂资源材料价格出现快速下跌情况,一定程度上系受到各种短期因素叠加影响所致,从长期来看,其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巨大、需求增长的趋势和局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报告本次预测已考虑锂云母价格下跌趋势影响,收益法下评估基础及评估假设仍然成立,关键预测数据仍然符合实际,评估结论是否仍然有效。

3、领辉科技业绩可预测性较强,预测情况与行业发展趋势、产品价格走势、可比公司业绩表现相符,预测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波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2022年度实施股权激励所致,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了净利润变动趋势,具有合理性。

问题4.

根据重组报告书,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锂云母、长石粉历史及预测期销售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历史数据预测数据
年度20202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
锂云母3.394.313.393.993.993.993.993.99
长石粉22.6521.7140.3650.4250.4250.4250.4250.42

你公司称,标的公司近两年均满负荷生产,并预测其未来年度继续保持满产状态。

请你公司结合锂云母市场供需状况、未来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等因素,分析说明预测未来年度保持满产满销状态是否审慎、合理,并补充披露锂云母销量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报告期各期,领辉科技锂云母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8,235.15万元和30,995.8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83%和78.66%,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且报告期内金额、占比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下游锂电新能源产业对锂资源产品需求旺盛,锂云母销售呈现量价齐升格局所致。当前行业发展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锂云母市场供需状况

我国锂电新能源行业发展对基础锂盐产量起到促进作用。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储能等终端产品需求持续上升,锂电池出货量不断上升,根据工信部2023年3月23日发布的《2022年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运行情况》,2022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达750GWh,同比增长超过130%。而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发布的《2022年中国锂产业报告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2022年,中国基础锂盐产品产量(包括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折合碳酸锂当量为63.1万吨,同比增长31.46%。

原料供需失衡的局面对我国自有锂资源开发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国生产碳酸锂、氢氧化锂等基础锂盐产品的上游锂资源原料主要有锂云母、锂云母和盐湖锂。随着我国锂电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对锂资源原料的需求旺盛,但由于锂矿采选开发较碳酸锂生产存在滞后,导致当前原料呈供需失衡局面。根据《白皮书》,2022年我国利用盐湖卤水、锂云母精矿、锂辉石精矿、回收含锂废料生产的锂盐折合碳酸锂当量约28.4万吨,占全年锂盐生产的45%,缺口主要从国外进口矿石补足,锂行业原料对外依存度约为55%。

锂云母作为是锂电新能源产业上游主要原料之一,用于生产碳酸锂等基础锂盐。领辉科技所处的江西省宜春市锂矿资源极为丰富,可利用锂资源储量260万吨(氧化锂当量),占全国的37.6%,坐拥全球最大的多金属伴生锂云母矿,被誉为“亚洲锂都”。同时宜春市位于低海拔地区,同时也是我国经济腹地,交通便利,近年来吸引大批锂电新能源产业上市公司如赣锋锂业、比亚迪、宁

德时代、欣旺达、永兴材料、江特电机、哈工智能、康隆达及鞍重股份等在此建设碳酸锂产线。据宜春市工信局信息显示,截至2022年5月初全市拥有碳酸锂产能16.24万吨/年,而到2022年7月,宜春市碳酸锂产能达到18万吨/年,占全国产能的40%。同时根据部分上市公司投资公告,当前该地区在建和拟建碳酸锂产能合计超过40万吨,快速上涨的碳酸锂产能,催生更多锂云母需求。综上,领辉科技主要产品锂云母作为上游原料,随着下游锂电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锂云母市场需求旺盛。同时,由于锂矿采选开发较碳酸锂生产存在滞后,当前锂云母呈供需失衡局面,领辉科技产品销售不存在困难。

二、市场未来发展趋势

新能源及储能行业长期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锂资源产品需求广阔,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带动锂资源产品长期需求,具体参见“问题3”之“二”之“(二)”相关内容。

三、行业竞争格局

(一)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锂资源产品的生产呈现“上游分散、下游集中”的格局。

锂资源的天然原料供应由硬岩型锂矿和盐湖卤水两部分构成,我国开采锂矿石较久,但由于在锂电新能源产业达到一定规模之前,锂矿石主要用于陶瓷、冶金等领域且需求较少,使得锂矿石供应较为分散,上游供应商规模均较小。随着近年来下游锂电池出货量暴涨,带动锂资源产品需求快速提升,促进锂云母、碳酸锂生产企业快速发展并拓展产能,由于产能拓展需经过建设、调试等过程,且材料供应、技术工艺的限制使得新建产能无法短时间内完成释放,市场在一定时间内仍将保持供不应求的态势,上游锂矿石采选矿企业仍具备充足的生存空间,竞争压力较小,主要竞争点在源头锂矿石的获取。

(二)主要竞争对手

由地域及产品来看,锂云母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为江特电机、永兴材料等。上市公司及宜春当地国有企业。

序号公司简介
1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2007年上市,借助位于江西省宜春市的位置优势,较早进行锂资源产业布局。截至2022年4月,其宜丰狮子岭年采选120-160万吨锂矿基地即将投入使用,下属泰昌矿业公司年选矿能力在80万吨左右;下属宜春银锂公司掌握利用锂云母高效低成本提取碳酸锂技术,当前已建成利用锂云母年产25,000吨碳酸锂生产线,并扩产配套产能的选矿规模。根据其公告文件,正在建设合计450万吨锂矿采选产能。
2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015年上市,永兴材料和宜春市矿业公司共同拥有花锂矿业股权,拥有利用锂云母制备电池级碳酸锂方法的专利技术。目前已具有年产 3 万吨碳酸锂产能,180 万吨/年选矿产能,
3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隶属于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当前我国钽铌锂矿采选领域龙头企业之一,其拥有的可开发矿石储量和选矿产能在业内均名列前茅,是目前亚洲最大的钽铌锂露天开采矿山,也是“亚洲锂都”宜春地区主要的原料基地。其矿石储量约1.4亿吨,按现有规模可开采30年以上,目前已形成已形成年处理矿石量231万吨产能。
4宜春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隶属于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宜春市国资委,是宜春市人民政府为整合收储全市范围内的含锂陶瓷土矿资源而专门组建的直属市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2022年其所属相关矿山含锂原矿供应约620万吨,并与宁德时代、国轩高科、比亚迪、赣锋锂业等公司合作开发锂矿采选业务。

除以上大型锂资源企业外,存在部分当地小型选矿企业,但其产能较低、矿石来源无保障,加之生产合规性较差,不具备较强竞争力。领辉科技的主要竞争对手仍是当地锂资源行业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领辉科技业务规模较主要竞争对手相对较小,但其从事锂云母及钽铌选矿生产、销售及工艺研发十余年,是我国较早以开采钽铌锂矿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无尾矿深加工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生产技术、成本控制等方面具备竞争优势;此外,领辉科技作为公司锂资源业务布局的重要环节,具有上下游产业配套优势,集团公司领能锂业现有1万吨碳酸锂产能即需匹配150-180万吨选矿产能,仅内部产业链上下游需求即可将当前标的公司产能全部消化,在产品价格公允前提下可通畅的实现“满销”状态。

四、标的公司保持“满产满销”状态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领辉科技产能利用率均达到满产状态,2021年和2022年领辉科技产能利用率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选矿产能80万吨40万吨
当期消耗矿石量(吨)716,387.27431,869.00
年度产能利用率89.55%107.97%

2021年领辉科技产能利用率超过100%;2022年初产能为40万吨,上半年新拓产40万吨,前期处于试生产阶段,产能未完全释放,故按期末产能计算的当期产能利用率为89.55%,实际2022年生产亦处于满负荷状态。结合历史生产情况,在2021年上半年市场行情平稳及2021年下半年至报告期末市场需求上升的不同阶段下,领辉科技均保持满产状态。特别是2022年,在锂资源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导致锂矿石稀缺的局面下,领辉科技凭借自身积累多年的稳定供应渠道、良好生产组织能力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实现当期原有产能和扩产后产能均完全利用。领辉科技自身业务实力和历史生产经营积累,为未来领辉科技长期保持“满产满销”状态提供有力保障,领辉科技保持“满产满销”状态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稳定的原材料供应能力是实现满产的基础

领辉科技主要从事选矿,系将各类矿石经一系列分选过程,生产出锂云母、长石粉等各类选矿产品。在当前下游需求旺盛的市场行情下,保持满产的核心制约因素之一即锂矿石的供应。领辉科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新坊镇,是我国锂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依托当地丰富的锂矿资源,标的公司的锂云母生产具有坚实的锂矿原料供应保障,除多年经营积累的供应商关系外,公司目前已与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宜春市新坊钽铌有限公司等当地多家锂矿石供应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能够满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此外领辉科技还为其他采选矿客户提供代加工服务,根据市场行情将部分产能用于代加工服务,该业务模式下由客户直接提供原材料,领辉科技赚取加工费和溢余产品(即超过合同约定返还比例之外的产品),该业务模式具有既往的历史合作支撑和新签署的合作协议作为保障,具有可持续性,亦可保障领辉科技原材料供应。基于以上因素,领辉科技在2022年市场需求达到近年来最旺盛水平时,仍可保持满产所需原材料供应,为未来实现满产满销状态提供坚实基础。

(二)成熟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实现满产满销的保障

领辉科技从事锂云母及钽铌选矿生产、销售及工艺研发十余年,具备成熟的经营能力和生产组织能力,领辉科技具有包含44项专利在内的完善生产技术,运营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熟练生产人员,在历史经营和产能扩张后,均能保持高效生产和产能全部利用,生产经营能力是未来实现满产满销的有力保障。

(三)畅通的销售渠道是实现满产满销的必要条件

首先,在当前锂电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锂云母作为上游重要的锂资源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由于锂云母属于矿产资源产品,且广泛用于锂电新能源产业下游的各类产品中,具备成熟市场。碳酸锂等锂盐生产主要涉及化工生产过程,规模效应明显,同时单线产能5,000吨/年以下碳酸锂生产项目被我国纳入限制类范围,故碳酸锂生产厂家产能普遍在1万吨以上,每1万吨碳酸锂产能所需锂云母约为15-18万吨,而领辉科技规模相对较小,根据本次评估预测领辉科技每年可对外销售锂云母约4万吨左右,根据市场价格进行销售,不存在销售困难情形。

其次,领辉科技从事锂云母生产销售业务多年,积累大批优质客户群体,包括江特电机、天成锂业、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领辉科技与上述客户建立起长期稳定关系,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此外,公司集团从事碳酸锂生产的领能锂业现有1万吨碳酸锂产能,存在对锂云母的长期需求,且所需锂云母远超领辉科技产能,具有上下游配套优势。综上,领辉科技畅通的销售渠道是未来实现满产满销的提供必要条件。

二、锂云母销量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未来其他参数保持不变,锂云母销量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锂云母销量(万吨)变动率估值估值变动额估值变动率
3.990.00%55,000.000.000.00%
3.79-5.00%49,600.00-5,400.00-9.82%
3.59-10.00%44,100.00-10,900.00-21.98%
3.39-15.00%38,700.00-16,300.00-36.96%

根据上表数据,其他预测参数不变的条件下,预测期锂云母销量变动与标的公司评估值呈正相关变动趋势,具体变化幅度如上表所示。上述内容涉及报告书补充披露部分,参见“第五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董事会对领辉科技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四)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认为:

随着下游锂电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锂云母市场需求旺盛,同时由于锂矿采选开发较碳酸锂生产存在滞后,当前锂云母呈供需失衡局面;未来随着终端产业持续获得政策支持,以及自身快速发展的趋势下,对锂云母等锂资源产品需求仍呈上升势头;虽然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领辉科技规模相对较小,但其从事锂云母及钽铌选矿生产、销售及工艺研发十余年,具备一定竞争优势,具有稳定的原材料供应能力、成熟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畅通的销售渠道,其自身业务实力和历史生产情况,为未来长期保持“满产满销”状态提供有力保障,预测未来年度保持满产满销状态审慎、合理。

问题5.

根据收益法评估结论,标的公司市净率、评估增值率分别为7.46、

645.81%。重组报告书显示,由于公开市场无收购同行业公司股权的可比交易,你公司选用收购主营碳酸锂、氢氧化锂等下游业务交易案例进行对比,并据此得出可比交易平均市净率5.60、平均评估增值率459.69%,中位市净率3.94、中位评估增值率294.15%;由于暂无专营锂云母选矿生产业务的上市公司,你公司选取含锂矿采选业务或板块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基于此得出“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和市净率均高于本次交易估值”的结论。

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可比公司的完整筛选过程,并对比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锂矿采选业务或板块相关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说明相关结论是否具备可比性及参考性;

(2)说明标的公司评估市净率、增值率远大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可比公司的完整筛选过程,并对比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锂矿采选业务或板块相关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说明相关结论是否具备可比性及参考性;

(一)可比公司的完整筛选过程

领辉科技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本次选取可比公司时依据如下:

1、可比公司至少已上市三年;

2、剔除ST类上市公司;

3、可比公司只发行人民币A股;

4、业务中含锂矿采选业务,相关收入能够拆分,且最近一期可比行业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首先通过Wind筛选出申万行业分类中“有色金属”之“能源金属”之“锂”细分行业分类下的A股上市公司如下:

序号证券简称主营业务
1赣锋锂业深加工锂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
2天齐锂业锂精矿及锂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3永兴材料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不锈钢棒线材及特殊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盛新锂能新能源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序号证券简称主营业务
5天华新能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医疗器械和锂电材料业务等,锂电材料业务主要包括氢氧化锂、碳酸锂等产品
6雅化集团民爆业务和锂业务板块,锂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包括氢氧化锂、碳酸锂等锂系列产品
7江特电机电动机、发电机、机械产品、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
8融捷股份锂矿采选行业、锂盐及深加工、锂电设备
9西藏矿业铬铁矿、锂矿、铜矿、硼矿的开采、加工及销售和贸易业务

根据上述选取原则,赣锋锂业和天齐锂业同时发行人民币A股和港股,不符合“只发行人民币A股”的筛选条件;天华新能和雅化集团主要经营锂云母下游产品氢氧化锂、碳酸锂等,无锂矿采选业务,故不符合“有锂矿采选业务”的筛选条件;盛新锂能主营业务按照新能源业务披露,相关锂矿采选业务未单独拆分,不符合“相关业务收入能够拆分”的筛选条件。经过上述筛选过程,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江特电机、永兴材料、融捷股份和西藏矿业4家上市公司作为领辉科技的可比公司。

上述内容涉及报告书补充披露部分,参见“第五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董事会对领辉科技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二)可比公司锂矿采选业务或板块相关收入占比情况

领辉科技及可比公司锂矿采选业务或板块相关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可比业务名称
江特电机80.85%47.61%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
永兴材料56.09%17.00%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
融捷股份86.39%67.16%锂精矿采选和锂盐产品制造
西藏矿业85.57%50.24%锂矿采选
平均值77.23%45.50%-
领辉科技100.00%100.00%锂云母选矿业务

可比公司锂资源相关业务板块占比呈上升趋势,2022年度锂矿采选业务或板块相关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值为77.23%,系可比公司的重要业务和收

入来源。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和参考性。

二、标的公司评估市净率、增值率远大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原因及合理性。领辉科技主营锂云母及钽铌选矿生产业务,公开市场无收购同行业公司股权的可比交易,因此,上市公司选用收购主营碳酸锂、氢氧化锂等下游业务交易案例进行对比。

上市公司名称标的公司收购比例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评估基准日评估年度(年化)净利润市盈率(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市净率(倍)评估增值率
康隆达(603665.SH)天成锂业16.67%硫酸锂溶液2021/8/3125.3714.891,388.57%
康隆达(603665.SH)天成锂业17.67%硫酸锂溶液2022/6/306.783.99298.87%
赣锋锂业(002460.SZ)汇创新能源100.00%锂离子电池类2021/3/31-3.84284.01%
天华新能(300390.SZ)天宜锂业7.00%氢氧化锂2021/12/3112.975.67466.54%
川能动力(000155.SZ)鼎盛锂业46.50%碳酸锂、氢氧化锂2022/3/311.361.3130.73%
萃华珠宝(002731.SZ)思瑞特51.00%碳酸锂、氢氧化锂2022/6/302.053.89289.44%
平均值9.715.60459.69%
中位值6.783.94294.15%
领辉科技2.987.46645.81%

领辉科技市净率和增值率水平高于同行业收购案例,主要系:

(1)主营业务细分领域差异导致领辉科技和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和增值率存在差异可比交易案例主营硫酸锂、碳酸锂、氢氧化锂等,系锂云母下游产品,与领辉科技主营业务存在差异。可比交易案例所属行业为锂盐制造业,系锂云母下游行业,由于碳酸锂等锂盐制品制造工艺复杂,生产环节较多,纯度要求高,

因此锂盐制造业涉及购置固定资产环节较多,生产设备投入价值较高,如隧道窑系统、MVR蒸发器等大型设备,以领能锂业已投产1万吨碳酸锂产线为例,2022年末领能锂业固定资产原值为37,106.09万元,其中生产设备原值为15,554.56万元,生产设备投入较高。领辉科技所属的锂矿采选业与锂盐制造业相比,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较低,2022年末领辉科技生产设备原值为4,262.83万元,主要依靠自身积累的选矿核心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实现低品位废矿尾矿来提取锂云母。可比案例所处的锂盐制造业对生产设备等固定投入要求较高,生产环节与领辉科技存在较大差异。所以主营业务细分领域差异导致领辉科技和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和增值率存在差异。

(2)领辉科技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保持较低净资产规模同时盈利能力良好领辉科技竞争优势体现于:采购方面,领辉科技与多家锂矿石供应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具有资源优势;生产方面,领辉科技生产工艺先进,具备技术研发及生产工艺优势;销售方面,领辉科技客户资源优质,合作客户信用状况良好;领辉科技所处锂资源行业发展迅速,下游客户需求旺盛。从历史经营数据看,领辉科技2021年末净资产为4,324.45万元,2022年实现净利润为18,458.33万元,而2022年末净资产为7,374.58万元,本次评估预测稳定期净利润为6,014.50万元,参考历史盈利情况,领辉科技2022年末净资产水平足以完成预测期净利润。综上,可比交易案例主营硫酸锂、碳酸锂、氢氧化锂等,系锂云母下游产品,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较高,生产环节与领辉科技存在差异;领辉科技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保持较低净资产规模同时盈利能力良好,相关预测符合历史经营情况。本次领辉科技市净率和增值率水平高于同行业收购案例具有合理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认为:

1、可比公司的筛选过程依据充分,选取含锂矿采选业务的可比公司,2022

年度锂矿采选相关业务或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具有较强可比性和参考性。

2、可比交易案例主营硫酸锂、碳酸锂、氢氧化锂等,系锂云母下游产品,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较高,生产环节与领辉科技存在差异;领辉科技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保持较低净资产规模同时盈利能力良好,相关预测符合历史经营情况。本次领辉科技市净率和增值率水平高于同行业收购案例具有合理性。

问题6.

你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亿”)拟于2023年4月11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完毕后持股比例将从

20.74%降至14.04%。你公司其他主要股东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强强投资”)亦于近期相继披露减持公告。重组报告书显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海领亿、杨永柱、强强投资为你公司前三大股东。

请你公司在函询相关股东的基础上:

(1)结合战略转型计划及近期资本运作情况,说明前三大股东均(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配合主要股东减持的情形;

(2)补充披露控股股东上海领亿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有无通过减持、表决权委托等方式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有无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3)说明你公司主要股东与本次交易相关方之间是否存在“抽屉协议”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战略转型计划及近期资本运作情况,说明前三大股东均(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配合主要股东减持的情形;

(一)公司的战略转型计划及近期资本运作情况

1、公司控股权转让以来的战略转型计划及实施情况

2020年10月,上海领亿通过协议受让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23.93%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此,上市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领亿,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达。控制权变更后,为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新一届管理层积极寻求业务转型升级,开展锂电新能源业务,并以锂云母选矿及碳酸锂生产作为切入点,打造“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布局。

2021年11月,公司出资设立以碳酸锂生产、加工、销售为主要业务的领能锂业,并于2022年3月启动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建设;2022年1月,收购以锂云母选矿为主要业务的领辉科技70%股权;2022年5月,收购主要矿产品为锂辉石的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15%股权;2022年11月,与贵溪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拟在贵溪市投资建设年产能3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2022年12月,与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与企业联合体联合投资含锂多金属矿采选、碳酸锂、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经过持续投入,上市公司锂资源业务规模和锂资源产品产能持续扩大,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8,594.68万元,其中锂资源业务板块收入占比达86.71%,并于当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19,342.96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8,239.41万元。公司坚定看好锂电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前景,未来将继续完善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布局,一方面深化锂电新能源产业链上游布局,增加公司的资源储备;另一方面向锂电新能源产业链下游延伸,实现上下游的协同效应。

2、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以来的主要资本运作情况

(1)2021年12月,收购领辉科技70%股权

2021年12月15日,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支付方式收

购领辉科技70%股权。领辉科技主营锂云母选矿业务,收购领辉科技70%股权是上市公司在战略上谋求新的增长点,逐步完善在整个新能源产业链布局的重要举措。

(2)2022年9月,子公司领能锂业引入战略投资人赣锋锂业2022年9月26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赣锋锂业(股票代码:

002460.SZ)以现金方式向领能锂业增资30,000万元,公司通过宜春友锂以现金方式向领能锂业增资人民币 3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友锂科技持有领能锂业股权由 51%下降至 50.2941%,领能锂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赣锋锂业的业务贯穿上游锂资源开发、中游锂盐深加工及金属锂冶炼、下游锂电池制造及废旧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等锂电新能源产业链的各重要环节。本次增资不仅有利于提升领能锂业的资本实力,拓展经营规模,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合作优势、整合资源,促进共同发展。

(3)2023年3月,收购领辉科技30%股份

2023年3月12日,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领辉科技少数股东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领辉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和业务协同效应,同时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4)2023年5月,剥离原工程机械制造业务,聚焦锂电新能源

2023年5月15日,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回笼资金,上市公司拟将原有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相关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原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控制的公司,合计对价为26,774.53万元,具体包括控股子公司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80%股权、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参股子公司湖北东明石化有限公司49%股权,以及江苏众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本次剥离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转型。

(二)前三大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

2023年5月12日,上市公司分别向上海领亿、杨永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女士、强强投资送达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函询》,根据上述相关方复函,上市公司前三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如下:

1、上海领亿

2023年3月16日,上市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领亿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上海领亿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4,593,32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6%。减持计划自2023年4月11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本次减持完成后,上海领亿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0.74%下降至14.74%。

上海领亿上述减持是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及投资需求,减持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上市公司上下游企业,协助上市公司完成上下游产业配套布局。

2、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

2023年3月16日,上市公司接到股东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4,593,32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减持计划自2023年4月28日后6个月内实施。本次减持完成后,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下降至1.67%。

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上述减持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同时也是在按计划逐步退出上市公司。杨永柱先生与温萍女士系夫妻关系,随着年事渐高,二人有意转让上市公司控制并逐步退出上市公司。2020年控股权转让后,杨永柱及温萍仍继续持持有上市公司14.76%股权,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已多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完成后,杨永柱及温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至1.67%。

3、强强投资

2023年4月12日,上市公司接到股东强强投资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强强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432,22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比例1%。减持计划自2023年5月18日起3个月内实施。本次减持完成后,强强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下降至4%。强强投资上述减持是基于企业自身资金需求,强强投资系上市公司的财务投资人,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基于对市场独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

(三)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利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配合主要股东减持的情形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减持系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所作出的决策,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是落实既定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首次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前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碳酸锂等锂资源产品市场价格处于下行通道中,主要受此影响,上市公司股价也持续走低,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配合主要股东减持的情形。

上市公司作出承诺:“主要股东减持系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所作出的独立决策,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是落实既定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首次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前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碳酸锂等锂资源产品市场价格处于下行通道中,受此影响,上市公司股价也在持续走低,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配合主要股东减持的情形;前述承诺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否则由此给投资则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作出承诺:“本次减持是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及投资资金等需求,减持资金拟用于投资上市公司上下游企业,协助上市公司完成上下游产业配套布局;本公司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配合减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前述承诺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否则由此给投资则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杨永柱、温萍作出承诺:“本次减持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随着年事渐高,本人有意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并逐步退出上市公司,本次减持也是在按计划逐步退出上市公司;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配合减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强强投资作出承诺:“本次减持是基于企业自身资金需求,本企业为上市

公司的财务投资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市场独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本企业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配合减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前述承诺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否则由此给投资则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补充披露控股股东上海领亿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有无通过减持、表决权委托等方式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有无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上述减持前后各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占比拟减持数量占比减持完成后剩余股份占比
上海领亿50,445,44820.74%14,593,3206.00%14.74%
杨永柱、温萍18,660,7127.67%1,459,33206.00%1.67%
强强投资12,150,0005.00%2,432,2201.00%4.00%

注:除上述股东外,截至2023年3月末上市公司股东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3%的股东

假定前述股东全部减持完毕后,上海领亿依然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多数席位均受上海领亿和黄达实际控制,上海领亿和黄达不会因为本次减持而丧失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通过减持、表决权委托等方式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及实际控制人黄达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通过减持、表决权委托等方式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以所控制的鞍重股份股票提供质押进行的融资不存在逾期偿还或者其他违约情形、风险事件,本公司/本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份质押的能力;

3、鞍重股份控制权是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核心资产,本公司/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持续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保证不会因逾期偿

还或其他违约情形、风险事件导致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股票被质权人行使质押权,从而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本公司/本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权质押的能力,本公司/本人将按期偿还质押借款本息并解除股权质押,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5、本公司/本人将积极关注二级市场走势,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并灵活调动整体融资安排,若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触及平仓线,本公司/本人将采取提前偿还融资款项、追加保证金、补充提供担保物或提前回购所质押的股份等合法措施,避免因本公司/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被处置而导致的平仓风险,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撤销,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内容涉及报告书补充披露部分,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之“(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三、说明你公司主要股东与本次交易相关方之间是否存在“抽屉协议”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主要股东为上海领亿、杨永柱、温萍、强强投资,上述主体均承诺,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之间不存在任何“抽屉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以及其他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

交易相关方为上市公司、宜春领好、熊晟及熊洪,上述主体均出具承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抽屉协议、安排或约定等,若存在虚假陈述,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做出减持安排全部是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的考虑,上市公司不存在发布重组事项配合主要股东减持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标的公司、交易相关方之间不存在抽屉协议以及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问题7.

重组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集中度较高。2022年度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46.94%、19.85%、7.60%、6.16%、5.01%,合计占比约86%,较2021年增加24%。其中,标的公司向报告期内新增第二大客户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能锂业”)关联销售锂云母7,841.04万元,并为其提供保证担保1.44亿元。公开信息显示,领能锂业成立于2021年11月,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0.29%,参保人数仅为1人,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房安然为你公司监事。

此外,标的公司2022年度第一、第三、第四、第五大供应商均为报告期新增供应商,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比达71.43%,其中,标的公司向你公司(第五大供应商)关联采购锂矿石690.58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模式、客户变化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详细列示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销售内容、合作历史、本期销售金额、结算及信用政策、期末往来款余额、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相关客户是否为本期新增,经营规模与销售金额是否匹配;

(3)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变动较大、部分主要客户未连续

采购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标的公司是否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业务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4)结合领能锂业生产经营及业务模式、标的公司与其合作、为其提供担保的背景、报告期内向其销售的产品明细、定价依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标的公司与领能锂业相关交易的价格和条款是否公允、与其他客户相比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5)说明标的公司向你公司采购锂矿石的定价公允性;

(6)结合第(4)(5)问的回复,说明相关方是否存在通过关联销售、采购进行利益输送,将利润留在标的公司以抬高其估值的情形。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说明对主要客户的核查程序,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行业发展情况、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模式、客户变化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与行业发展情况、生产经营及业务模式的关系

领辉科技主要从事锂云母及钽铌选矿生产、销售及工艺研发,报告期内,其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锂云母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6.83%和78.66%,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下游锂电新能源产业对锂资源产品需求旺盛,锂云母销售呈现量价齐升格局所致。在此背景下,标的公司向前五名客户(主要系锂云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大幅上升,客户集中度亦相应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2年度
1江特电机及其关联公司锂云母、代加工18,544.5046.94%
2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锂云母7,841.0419.85%
3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代加工3,003.807.60%
4江西蘭若实业有限公司锂云母2,434.806.16%
5贵州洋合控贸易有限公司锂云母1,978.035.01%
合计-33,802.1785.57%

2021年度

2021年度1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锂云母2,903.9920.02%
2江特电机及其关联公司锂云母2,548.6417.57%
3萍乡市拓源实业有限公司锂云母1,764.7812.17%
4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长石粉1,007.626.95%
5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锂云母、代加工852.165.88%
合计-9,077.1962.59%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领辉科技前五名客户占比分别为62.59%和85.57%,集中度较高且呈上升趋势,同时各期前五名客户存在一定变化,领辉科技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及主要客户变化系:

1、业务特点决定单个客户采购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领辉科技收入主要来源于锂云母销售,锂云母系锂资源行业生产所需基础原材料,行业内主要客户为下游锂盐生产厂家。由于碳酸锂等锂盐生产主要涉及化工生产过程,规模效应明显,同时单线产能5,000吨/年以下碳酸锂生产项目被我国纳入限制类范围,故碳酸锂生产厂家产能普遍在1万吨以上,每1万吨碳酸锂产能所需锂云母约为15-18万吨,而领辉科技规模较小,本次评估预测领辉科技未来每年可对外销售锂云母约4万吨左右,其产能相对客户需求较小。同时各下游客户偏好向可以提供高品位、低杂质锂云母的选矿厂大批量采购,导致领辉科技向单个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均较高,与业务特点相关。在此基础上,在当前产品较大份额被某些客户大批量采购后,剩余部分难以满足其他大客户采购需求,则当期与其他大客户可能未发生销售或销售金额较小,故造成各期部分主要客户存在变化。

2、行业发展特点导致大客户更具有优势

2021年以来,随着我国锂电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上游锂云母等锂资源产品的需求量激增,领辉科技锂云母销售单价从2021年初的1,000元/吨,至2022年最高上涨至13,000元/吨,且市场仍处于供应紧张状态。2021年标的公司

前五名中存在长石粉客户,至2022年前五名客户均为锂云母客户或相关的锂云母代加工客户。此外,在锂云母市场价格快速上升的行情下,大客户如国有企业、其他上市公司等由于资金实力较强,可以支付50%-100%的预付款,付款条件好且需求稳定,较其他客户具备更好的竞争优势,故领辉科技优先选择向大客户销售锂云母,使得主要客户占比上升,符合当前行业发展特点。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领辉科技前五名客户占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2021年
融捷股份86.50%83.46%
西藏矿业70.18%53.26%
江特电机43.21%20.31%
永兴材料23.60%26.73%
天齐锂业60.09%49.35%
赣锋锂业44.08%24.62%
平均值65.21%52.67%
领辉科技85.57%62.59%

注:1、由于当前A股尚无主要业务为锂云母选矿的上市公司,特选取部分同类锂资源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其中:融捷股份2021和2022年度锂精矿和锂盐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7.16%和86.39%,西藏矿业2021和2022年度锂类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0.24%和

85.57%,天齐锂业2021年和2022年度锂矿、锂化合物及衍生品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99%,赣锋锂业2021和2022年度锂相关基础化学材料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4.57%和82.68%,以上公司2021-2022年度,锂资源相关产品收入均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2、江特电机2021年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业务收入占比47.61%,仍以电机业务为主,永兴材料2021年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业务收入占比17.00%,仍以钢铁等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务为主,主要客户销售的可比性较差,故此处计算平均值时,未将其纳入计算范围。

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领辉科技前五名客户占比上升趋势与同行业保持一致,同时各期占比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与融捷股份相近。主要系领辉科技业务规模较同行业公司更小,且主要选择大客户进行交易,同时领辉科技2022年为保障公司锂资源业务板块下另一公司领能锂业的原材料供应,向其销售金额较高,占比19.85%,使得当期前五名客户占比上升。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度上升主要系业务特点和行业发展特点所决定,具有合理性。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度均较高且呈上升趋势,标的公司主要客户集中符合行业特征。

二、详细列示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销售内容、合作历史、本期销售金额、结算及信用政策、期末往来款余额、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相关客户是否为本期新增,经营规模与销售金额是否匹配

(一)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明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明细如下:

2021年前五名客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产品 类别销售金额占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截至2023.3.31回款情况结算政策
1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锂云母2,903.9920.02%9.349.34款到发货
2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锂云母2,548.6417.57%125.57125.57预付50%,结算后5日内支付50%
3萍乡市拓源实业有限公司锂云母1,764.7812.17%3.263.26款到发货
4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长石粉1,007.626.95%340.72340.72月结120天
5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锂云母、代加工852.165.88%43.4243.42月结30天
合计-9,077.1962.59%522.31522.31-

2022年前五名客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产品 类别销售金额占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截至2023.3.31回款情况结算政策
1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锂云母16,575.4241.96%0.000.00预付50%,结算后5日内支付50%
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代加工1,969.084.98%1,070.021,070.02月结15天
江特电机及其关联公司小计18,544.5046.94%1,070.021,070.02-
2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锂云母7,841.0419.85%0.000.00合同签订后5日内
3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代加工3,003.807.60%0.000.00月结30天
4江西蘭若实业有限公司锂云母2,434.806.16%0.000.00款到发货
5贵州洋合控贸易有限公司锂云母1,978.035.01%0.000.00款到发货
合计-33,802.1785.57%1,070.021,070.02

报告期内,领辉科技锂云母产品主要下游客户为锂盐、锂电池生产厂商,包括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和江特电机及其关联公司、领能锂业等,以及少量贸易业务客户包括江西蘭若实业有限公司、贵州洋合控贸易有限公司等。长石粉产品下游客户为陶瓷生产企业和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包括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等。领辉科技结合客户信誉、资金实力、长期合作能力等多方面因素选择销售客户,由于锂云母等相关产品市场需求旺盛,领辉科技主要采用预收货款的结算方式,因此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未随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截至2023年3月末,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均已全额收回。

(二)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年限、经营规模与销售金额

报告期各期领辉科技主要合作客户中,江特电机及其关联公司合作时间为2年,江特电机为上市公司,已开展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业务多年,实力雄厚;领能锂业合作时间为1年,主要系其于2021年下半年设立,并与领辉科技同属鞍重股份控股子公司;江西蘭若实业有限公司和贵州洋合控贸易有限公司系贸易商客户,该类贸易商客户由于锂云母市场爆发性行情影响,采购需求增加。除前述公司外,领辉科技与其他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合作历史均超过5年。

领辉科技主要客户的基本信息和经营匹配性分析如下:

1、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9-12-1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诊所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合作历史15年
是否为本期新增
经营规模与销售金额是否匹配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为江西省属国企,为钽铌锂矿领域知名生产企业,系领辉科技长期合作客户,其经营规模与领辉科技对其的销售金额相匹配。

2、江特电机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

(1)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1-1-25
经营范围含锂矿石、锂云母矿石粉的加工及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国际贸易;物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合作历史2年
是否为本期新增
经营规模与销售金额是否匹配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上市公司江特电机(002176.SZ)的全资子公司,江特电机2022年度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业务销售收入53.13亿元,其经营规模与领辉科技对其的销售金额相匹配。

(2)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10-16
经营范围锂云母、钽铌、长石粉矿产品研发、加工、销售;工程机械、矿山机械销售;苗木移植栽培及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合作历史2年
是否为本期新增
经营规模与销售金额是否匹配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江特电机(002176.SZ)全资子公司,江特电机2022年度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业务销售收入53.13亿元,其经营规模与领辉科技对其的销售金额相匹配。

3、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06-23
经营范围陶瓷制品、陶瓷用粘合剂、陶瓷用填缝剂、陶粒生产、销售
注册资本73888万元人民币
合作历史5年以上
是否为本期新增
经营规模与销售金额是否匹配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系领辉科技长期合作客户,系江西本地知名陶瓷企业,其经营规模与领辉科技对其的销售金额相匹配。

4、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11-2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碳酸锂生产、加工、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资本68000万元人民币
合作历史1年
是否为本期新增
经营规模与销售金额是否匹配领能锂业系鞍重股份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7.11亿元,其经营规模与领辉科技对其的销售金额相匹配。

5、江西蘭若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03-15
经营范围锂盐及副产品、硫酸钠、硫酸钾、硫酸钙、脱硫石膏的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矿、铅锌、萤石销售;吨袋、编织袋销售;玻璃复合澄清剂销售;生物质燃料、锂云母、铷盐、铯盐、纯碱、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合作历史1年
是否为本期新增
经营规模与销售金额是否匹配江西蘭若实业有限公司系锂资源产品贸易企业,2022年度与领辉科技发生业务往来,贸易商客户系在锂资源产品市场供应紧张背景下,领辉科技选择的优质合作对象,非未来业务发展主要合作方向,截至目前未再向贸易商客户销售。

6、贵州洋合控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06-24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选矿;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珠宝首饰零售;货物进出口;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树木种植经营;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粮食收购;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棉、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牲畜销售;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肥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食用菌种植;水果种植;薯类种植;茶叶种植;中草药种植;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1000万元人民币

合作历史1年
是否为本期新增
经营规模与销售金额是否匹配贵州洋合控贸易有限公司系锂资源产品贸易企业,2022年度与领辉科技发生业务往来,贸易商客户系在锂资源产品市场供应紧张背景下,领辉科技选择的优质合作对象,非未来业务发展主要合作方向,截至目前未再向贸易商客户销售。

7、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08-25
经营范围环保材料研发销售;非金属矿产品(含尾矿、废弃矿)加工销售;碳酸锂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合作历史6年
是否为本期新增
经营规模与销售金额是否匹配天成锂业系上市公司康隆达(603665.SH)的控股子公司,其2022年营业收入为36,805.24万元,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其经营规模与领辉科技对其的销售金额相匹配。

8、萍乡市拓源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11-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5000万元人民币

合作历史5年
是否为本期新增
经营规模与销售金额是否匹配萍乡市拓源实业有限公司系碳酸锂生产企业,年产1.5万吨碳酸锂,其经营规模与领辉科技对其的销售金额相匹配。

综上,报告期内领辉科技向主要客户销售规模、销售内容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主要客户大多合作时间较长。截至2023年3月末,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均已全额收回。

三、标的公司是否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业务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一)标的公司是否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领辉科技不存在向单个客户或供应商的销售或采购金额占全年比例超过50%的情况,不构成单一客户或单一供应商依赖。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依赖程度也较低,具体分析如下:

1、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从客户群体来看,与下游碳酸锂厂商的大额采购需求相比,领辉科技生产规模相对较小,造成单个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较高,且偏向选择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优质客户,使得向此类客户的销售收入成为领辉科技的主要收入来源。但领辉科技产品锂云母为矿产资源产品,属于市场成熟度较高的大宗商品之一,标的公司历史经营中亦不提前签订订单,一般持货择机销售,不存在对主要客户形成重大依赖的情况。

具体来看,各期销售占比超过10%的客户中:领辉科技向江特电机及其关联企业销售金额及占比均较高,江特电机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矿产开发、碳酸锂生产等,其对锂云母需求较大故批量采购;领能锂业与标的公司同为鞍重股份集团内子公司,其具备1万吨碳酸锂产能故根据自身需求向领辉科技进行采购;2021年主要客户中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和萍乡市拓源实业有限公司均宜春及周边地区主要碳酸锂生产企业,基于自身生产需要大批量采购而成为领辉科技主要客户,但2022年因供货数量、合作意向等原因未成为领辉科技主

要客户,对2022年销售亦未构成不利影响。

2、对主要供应商不存在依赖

从供应商来看,领辉科技主要采购为锂矿石等原材料,不属于定制化产品,故不存在对供应商特定产品形成依赖的情形。其原材料供应主要来源于宜春地区,由于宜春当地优质矿产资源集中在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所属矿产区域,而矿产资源的分布又具有一定分散性,故领辉科技坚持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在满足既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与多家供应商合作,各期前五名供应商存在一定变化。

具体来看,各期采购占比超10%的供应商中:领辉科技向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及占比均较高,特别是领辉科技采购尾砂全部来源于该公司,而领辉科技独有的无尾矿深加工生产技术也为该公司尾砂利用提供重要途径,双方保持合作多年,领辉科技发挥技术优势与其实现优势互补并获得稳定原材料供应,不存在对其依赖的情形;联辉矿产品有限公司2022年为标的公司提供大批锂矿石,成为本期第一大供应商,系领辉科技在2022年矿产品市场供应紧张的背景下加大矿石供应保障所选择,不构成重大依赖。同时领辉科技系上市公司子公司,公司积极布局上游采矿行业,加强领辉科技锂矿石保障。

(二)与前五大客户业务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及商业实质

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未来销售可持续性
1江特电机及其关联公司江特电机当前具备年产4万吨碳酸锂产能,根据公告,正在新建年产5万吨碳酸锂产能。预计未来全部达产后,其锂云母需求达到每年150万吨以上。
2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领能锂业当前具备年产1万吨碳酸锂产能,预计达产后,其锂云母需求达到每年18万吨以上。
3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是全国最大的钽铌锂矿生产企业,其拥有矿石储量达1.4亿吨以上,近年来其重点提升锂云母精矿产量,具有长期的代加工需求。
4江西蘭若实业有限公司贸易商客户,系在锂资源产品市场供应紧张背景下,领辉科技选择的优质贸易商客户。
5贵州洋合控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商客户,系在锂资源产品市场供应紧张背景下,领辉科技选择的优质贸易商客户。
6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当前具备年产1万吨碳酸锂当量的硫酸锂溶液生产线,预计达产后,其锂云母需求达到每年18万吨以上。
7萍乡市拓源实业有限公司萍乡市拓源实业有限公司当前具备年产1.5万吨碳酸锂产能,预计达产后,其锂云母需求达到每年27万吨以上。
8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是广东马克波罗陶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我国最大的建筑陶瓷生产厂商之一,对长石粉需求量巨大,与领辉科技合作超过10年,合作关系稳定。

如上表所示,领辉科技主要锂云母客户均具备较大碳酸锂产能,对锂云母需求旺盛,且领辉科技与主要客户合作多年,合作关系稳定,双方交易的可持续性是基于下游锂盐产业对锂云母的长期需求,系行业发展所决定。我国锂电新能源产业仍保持高速发展,未来对上游锂资源行业的产品需求仍将保持较高水平,故领辉科技与主要客户的合作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其他代加工客户和长石粉客户均为国内知名厂商,实力雄厚,与领辉科技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贸易商客户系在锂资源产品市场供应紧张背景下,领辉科技选择的优质合作对象,非未来业务发展主要合作方向,截至目前未再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综上,领辉科技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均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合作关系稳定,主要客户变化不会对其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与前五大供应商业务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及商业实质

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历史合作情况和未来采购稳定性
1宜春市联辉矿产品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矿石供应商之一,领辉科技与其关联公司宜春市大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多年,系领辉科技长期供应商之一。
2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是全国最大的钽铌锂矿生产企业,2009年即向领辉科技供应矿产资源,系领辉科技长期供应商之一。
3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系在锂资源产品市场供应紧张背景下,领辉科技寻求新的原料供应,所开发的新供应商之一。
4宜春市新坊钽铌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所属的地方矿石供应企业,合作时间较久,系领辉科技长期供应商之一。
5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领辉科技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后,上市公司发挥业务协同作用,为领辉科技寻找矿石资源供应。
6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福豪汽运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供应商,可替代性较强。
7宜春市景润物流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供应商,可替代性较强。
8宜丰县鑫民丰矿产有限公司宜春市宜丰县矿石采选开发企业之一,合作多年,合作关系稳定。
9山东金聚源工贸有限公司领辉科技捕收剂主要供应商之一,合作五年以上,合作关系稳定。

如上表所示,领辉科技于宜春地区开展钽铌锂矿选矿业务多年,与当地主要矿产供应商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稳定。各期主要供应商中,大多数原材料供应商和捕收剂供应商合作关系较久,未来仍将保持稳定供应,此外为应对市场变化,领辉科技亦积极开发新的原材料供应商。物流供应商系领辉科技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所选择,可替代性较强。综上,领辉科技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对其不存在重大依赖,合作关系稳定、具备可持续性,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变化不会对领辉科技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结合领能锂业生产经营及业务模式、标的公司与其合作、为其提供担保的背景、报告期内向其销售的产品明细、定价依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标的公司与领能锂业相关交易的价格和条款是否公允、与其他客户相比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领能锂业生产经营及业务模式、标的公司与其合作、为其提供担保的背景;

1、领能锂业生产经营及业务模式

领能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碳酸锂生产销售,是当前公司“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布局中,基础锂电原材生产环节的主要实施主体。领能锂业主要产品为电池级碳酸锂,是当前最重要的锂电原料之一,主要客户为下游锂电池材料生产厂家。

2、标的公司与领能锂业业务合作情况

领能锂业和领辉科技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领辉科技主要产品锂云母是领能锂业生产碳酸锂的主要原材料,且领辉科技生产的锂云母品位相对较高,在锂云母市场供应紧缺的情况下,领辉科技优先将其产品供应给集团内的其他子公司,系发挥集团内同一业务下不同板块的协同作用,具有商业合理性。

3、标的公司为领能锂业提供担保情况

2022年,领辉科技为领能锂业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由于领能锂业成立时间不久,银行信用及可供抵押的资产不足,基于上市公司整体安排,由上市公司和领辉科技共同为领能锂业提供银行借款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担保方担保总额借款起始日借款到期日截至报告期末情况
1领能锂业14,400.002022.3.302024.3.29履行中
合计14,400.00---

截至报告期末,领能锂业此项借款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领能锂业销售的产品明细、定价依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

2022年,领辉科技向领能锂业销售的产品为锂云母,价格参照合同签订时的锂云母市场价格确定,本期末的对领能锂业应收账款余额为零,交易全部款项已在报告期内结清,不涉及期后回款。

(三)标的公司与领能锂业相关交易的价格和条款是否公允、与其他客户相比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领辉科技向领能锂业的销售发生在2022年3月和2022年8月,其销售毛利率、销售单价、锂云母品位及同月其他非关联方的对比情况如下:

销售期间销售方采购方销售毛利率合同单价(元/吨)品位
2022年3月领辉科技领能锂业86.74%13,000.002.5
领辉科技江西省花锂桥材料有限公司89.04%15,000.002.5-3.0
2022年8月领辉科技领能锂业81.88%13,700.00-13,800.002.5
宜丰县青腾矿产品有限公司、宜丰县长佳矿产品有限公司领能锂业/13,800.002.5

注:上表销售单价均为合同签约价,最终根据实际结算为准,受磅差、水分、品位差异等因素影响,最终结算价格与合同价格存在微小差异。

2022年3月,领辉科技销售给领能锂业的锂云母单价为13,000.00元/吨,同月销售给其他非关联方的单价为15,000.00元/吨,价格略有不同主要系品位存在差异所致。

2022年8月,领辉科技销售给领能锂业的锂云母单价为13,700.00元/吨至13,800.00元/吨,与同月领能锂业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同品位锂云母定价基本一致(同月领辉科技未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同品位锂云母)。综上,领辉科技与领能锂业同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且是锂资源业务不同板块的实施主体,2022年领辉科技向领能锂业销售锂云母系发挥集团内同一业务下不同板块的协同作用,具有合理性,且相关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与其他第三方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公允性,销售款项已在报告期内全部完成支付,报告期末领辉科技不存在对领能锂业的应收款项。2022年领辉科技为领能锂业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系基于上市公司整体安排,截至报告期末相关借款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五、说明标的公司向你公司采购锂矿石的定价公允性

2022年锂资源市场持续升温,含锂原矿作为最上游的锂电原材料之一,呈现供不应求的市场格局。为加强领辉科技原材料供应保障,公司发挥集团协同效应,通过自身商业资源及渠道采购部分含锂原矿,计算税费后以略高于成本价销售给领辉科技,即将市场价购买的原材料平价转售,相关定价公允。

六,集团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销售、采购进行利益输送,将利润留在标的公司以抬高其估值的情形

2022年领辉科技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成为上市公司锂资源业务中选矿环节的主要实施主体,为实现上市公司战略转型目的,集团内公司充分发挥业务协同作用,打造“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布局。在此背景下,集团内公司与领辉科技基于业务需要,发生内部交易,具有合理性。

双方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具体分析过程参见本题第“四”、“五”相关内容。领辉科技与集团内公司所发生关联交易均基于真实业务背景,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以利益输送方式将利润留在领辉科技以抬高其估值的情形。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履行了如下的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领辉科技销售收入明细表和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分析其主要构成及客户集中度;

2、获取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同,了解约定的结算和信用条款,并对重要客户、供应商执行穿行测试;

3、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及其他公告文件,分析领辉科技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4、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了解其自身经营规模、与领辉科技的合作时间,未来合作意向等,同时执行函证程序,对交易金额进行确认;

5、获取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查询报告,获取其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

6、获取领辉科技主要客户期后应收账款回款的银行凭证,检查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7、获取领辉科技向领能锂业销售锂云母的关联销售合同、记账凭证、付款凭证,以及领辉科技为领能锂业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并获取领能锂业征信报告;

8、获取领辉科技向鞍重股份采购含锂原矿的关联采购合同、记账凭证、付款凭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领辉科技主要客户集中度上升主要系业务特点和行业发展特点所决定,具有合理性。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度均较高且呈上升趋势,领辉科技主要客户集中符合行业特征;

2、领辉科技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规模、销售内容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主要客户大多合作时间较长。截至2023年3月末,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均已全部收回;

3、领辉科技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对其不存在重大依赖,合作关系稳定、具备可持续性,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变化不会对领辉科技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4、报告期内,领辉科技与领能锂业同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且是锂资源业务不同板块的实施主体,2022年领辉科技向领能锂业销售锂云母系发挥集团内同一业务下不同板块的协同作用,具有合理性,且相关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与其他第三方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公允性,销售款项已在报告期内全部完成支付,期末不存在对领能锂业的应收款项。2022年领辉科技为领能锂业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系基于上市公司整体安排,截至报告期末相关借款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5、报告期内,领辉科技向鞍重股份采购矿石价格具有公允性;

6、领辉科技与集团内公司所发生关联交易均基于真实业务背景,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以利益输送方式将利润留在领辉科技以抬高其估值的情形。

问题8.

重组报告书显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1,400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上市公司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2022年期末,你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1.36、0.96,较上期末流动比率3.24、速动比率

2.43大幅下降;资产负债率为51.42%,同比上升26.22个百分点。你公司2022年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6.74亿元,短期借款余额

2.98亿元,其他应付款余额3.66亿元(其中非金融机构借款本金及利息1.98亿元,主要是向股东杨永柱借款),你公司合计向杨永柱借款3亿元并多次协议延期。

此外,你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与相关主体联合投资含锂多金属矿采选、碳酸锂、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项目投资额高达260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偿债能力指标变化情况、近期货币资金需求、借款多次延期原因、未来投资计划及资金安排等因素,说明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你公司实施本次重组是否存在资金压力,是否会增加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偿债能力指标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指标2022年度2021年度
流动比率1.363.24
速动比率0.962.43
资产负债率51.42%25.2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上年度下降较多,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主要系为进一步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积极寻求战略转型开拓锂资源业务,由于主要处于投资拓展期,投资支出及负债规模增加,且投资的领能锂业2022年9月才正式投产,收购的领辉科技2022年纳入合并范围,相关业务盈利现金流入需逐步释放。

2021年12月以前,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机械设备制造业务,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86.71%来源于新开拓的锂资源业务,实现净利润19,342.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39.41万元,锂资源业务板块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未来随着经营积累增加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将逐步好转。

二、借款多次延期原因

杨永柱系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转让控股权后仍为公司股东,故杨永柱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2022年上半年向上市公司累计提供了1.95亿元借款并持续至今,基于其对上市公司的了解上述借款在风险可控的同时亦可获得合理的资金回报,且由于上市公司正处于布局锂资源产业链的投入阶段,导致上述借款延期至今。

三、近期货币资金需求、未来投资计划及资金安排等

(一)未来投资计划及资金安排

1、郴州项目

2022年12月8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与企业联合体联合投资含锂多金属矿采选、碳酸锂、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分三期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260亿元。其中公司投资采选及尾渣处理项目及投资碳酸锂加工项目合计为100亿元,与企业联合体共同投资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160亿元。公司将与相关参与方共同实施上述投资项目,一方面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及技术优势,另一方面,通过上述合作,公司可进一步保障上游锂矿资源供给。上述合作投资项目将逐步落地,其中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部分将由公司与行业内储能及电池电芯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资,目前公司与下游电池还需要详细洽谈和确认投资金额、方式等,规划的具体项目在落地实施时,将由临武县人民政府与公司双方或者指定主体(项目公司)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上述项目中,公司正在筹建一期“年产1万吨碳酸锂生产线”项目,相关环评手续等正在办理中,预计该项目2023年总投资在6亿左右,其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2亿,其他资金主要通过引入其他权益投资或银行筹资的方式解决,公司已与多家银行洽谈项目融资事宜,能够保障相关资金及时到位。

2、贵溪项目

2022年11月与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拟在贵溪市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碳酸锂生产线”项目,相关环评手续等正在办理中,该项目系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入逐步实施,预计2023年总投资约为5亿元,其中将使用自有资金约1.5亿元,按照项目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合作方将投入约1.2亿元,

其他资金主要通过引入其他权益投资或银行筹资的方式解决,公司已与多家银行洽谈项目融资事宜,能够保障相关资金及时到位。

(二)公司现有资金状况足以保障项目近期资金需求

如上所述,2023年郴州项目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亿、贵溪项目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5亿,合计3.5亿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67,400.11万元,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可以满足上述资金需求。

为满足公司战略转型需要,聚焦并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步伐,确保完成公司经营战略目标,公司2023年5月15日与杨永柱控制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原有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相关公司股权向其转让,根据协议将获得26,774.53万元现金对价。

四、本次重组不存在重大资金压力或财务风险

本次交易购买领辉科技主要采用股份对价支付方式,其中现金对价为5,100.00万元,金额相对较小。如上所述,公司自有及筹集资金可满足未来项目投资需求,为聚焦并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公司已与杨永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原有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等相关股权转让,获得26,774.53万元现金对价,即使配套募集未成功募集上市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可满足支付要求,本次重组不存在重大资金压力或财务风险。

五、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独立性,不会形成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系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领辉科技的少数股东权益,领辉科技盈利情况良好,2022年净利润为18,458.33万元,若完成收入,根据备考报表上市公

司2022年归母净利润将增加5,409.38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领辉科技的管理与控制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主业,聚焦优势资源,进一步提升其在有色金属采选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厚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和基本每股收益,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独立性,不会形成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系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领辉科技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独立性,不会形成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上年度下降较多,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主要系为进一步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积极寻求战略转型开拓锂资源业务所致,随着锂资源业务板块盈利能力逐步释放,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将逐步好转;

2、公司向原实控人杨永柱借款多次展期,主要系上市公司正处于布局锂资源产业链的投入阶段,导致上述借款延期至今;

3、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支出计划主要是围绕锂资源业务的持续推进而产生,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一致,公司自有及筹集资金可满足未来投资需求,同时亦积极推进原有业务剥离,获取资金支持公司新业务开展。在此基础上,即使配套募集未成功募集上市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可满足支付要求,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资金压力或财务风险;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

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独立性,不会形成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相关要求。

问题9.

重组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2022年期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的余额分别为2,114.90万元、3,721.79万元、7,450.19万元,同比增加43.31%、

276.67%、369.64%,且报告期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此外,你公司称因标的公司逐年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近年减值准备的金额呈下降趋势,从谨慎角度考虑,未来不再预测资产减值损失。

请你公司说明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评估时不再预测资产减值损失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审慎、合理。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

单位:万元

款项类别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锂云母及代加工业务1,070.02-
其中: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1,070.02-
长石粉1,096.451,494.32
合计2,166.471,494.32

如上表所示,领辉科技2022年末应收账款较快增长主要系锂云母及代加工业务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加,全部为对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锂业”)代加工业务的应收账款1,070.02万元。由于锂云母市场需求旺盛,领辉科技主要采用预收货款的结算方式,故2021年末应收锂云母销售款为零。江特锂业系上市公司江特电机全资子公司,合作信誉良好,截至2023年3月末,标的公司已收回江特锂业欠款1,070.02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保证金、押金3,612.83117.38
其中:江特锂业2,000.00
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1,600.00
其他12.83117.38
备用金78.26460.91
其他45.82435.84
合计3,736.901,014.13

报告期各期末,领辉科技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014.13万元和3,736.90万元,主要为保证金、押金及备用金等。

2022年末,领辉科技其他应收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2,722.77万元,主要系开展代加工选矿业务向客户支付代加工保证金3,600.00万元所致,其中向江特锂业支付2,000.00万元,向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支付1,600.00万元。代加工业务保证金系领辉科技为其客户提供代加工业务所形成。为保障代加工协议的履行,代加工业务合同中约定领辉科技所需支付保证金,相关保证金将于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2022年末,备用金较上年末下降较快,主要系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后,加强了对备用金管理。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其他款项为合作终止待退款

400.00万元,已全部收回。

(三)存货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变动额
1原材料5,974.13764.635,209.50
其中:锂矿石5,781.14603.605,177.54
其他192.99161.0331.96
2库存商品1,420.96825.13595.83
其中:锂云母644.77136.39508.38
钽铌精矿581.45268.90312.55
长石粉194.74419.37-224.63
3发出商品55.100.0055.10
合计7,450.191,589.765,860.43

2022年末,标的公司存货较上年增加5,860.43万元,主要系原材料中锂矿石较上年增加5,177.54万元以及库存商品中的锂云母较上年末增加508.38万元。受锂云母市场需求旺盛影响,2022年公司新增选矿产能40万吨同时将生产工艺和生产计划向锂云母产品适当倾斜,锂矿石和锂云母期末库存相应增加,其中2022年末锂矿石存货账面金额为5,781.14万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4.63%,锂矿石是领辉科技生产经营重要原材料,期末锂矿石库存处于合理水平。钽铌精矿库存增加主要系钽铌精矿作为钽、铌等金属的重要原料,近年来市场价格处于上涨趋势,领辉科技当前持有钽铌精矿库存,以期未来获取更大利润空间。

综上所述,领辉科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的快速增长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与整体市场情况的变动趋势一致。

二、评估时不再预测资产减值损失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审慎、合理

评估时不再预测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原因系财务报表层面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根据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形成的账面损失并非实际损失,而评估过程中收益法为现金流口径,由于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现金流,故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并未考虑资产减值损失。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认为:

1、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的快速增长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与整体市场情况的变动趋势一致。

2、评估过程中收益法为现金流口径,由于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现金流,故

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并未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因此评估时不再预测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实际,审慎、合理。

问题10.重组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大幅增加,主要是于2022年末向股东分红1.6亿元,导致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增加。2021年和2022年,标的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1,042.19万元、1.85亿元;报告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80.27%。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业务扩张需求、资产负债率、近年来盈利能力等情况,说明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大额现金分红的合理性,以及大额现金分红与你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需求是否矛盾。

回复:

领辉科技向股东进行大额现金分红,主要由于领辉科技经营情况良好,合理实施股东分红回报,分红前盈利及营运能力良好,具备现金分红基础,大额现金分红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需求不矛盾,具体说明如下:

一、领辉科技经营情况良好,合理实施股东分红回报

领辉科技2022年之前主要将经营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多年来未实施过利润分配。受益于锂资源行业快速发展影响,领辉科技2022年实现净利润18,458.33万元,因此制定分红计划,体现股东投资回报,具备商业合理性。

二、领辉科技现金分红前盈利及营运能力良好,具备现金分红基础

领辉科技本次现金分红前盈利及营运能力良好,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本次现金分红完成后,领辉科技经营情况及资金状况仍然较好。截至 2022年12月31日,现金分红支付完毕后领辉科技货币资金余额为8,086.94万元,资金较为充裕,可以满足领辉科技日常营运资金需求。2022年末领辉科技资产负债率达80.27%,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期末短期负债尚未归还所致,且领辉科技具备良好的盈利及获取经营性现金流能力,2023年1季度已实现净利润3,440.64万

元,截至2023年3月末,领辉科技资产负债率已降低至66.66%。此外,领辉科技2022年上半年选矿处理量由40万吨拓产到80万吨,短期内暂无进一步拓产计划,上市公司未来拓产锂云母选矿业务实施地为湖南郴州项目或江西贵溪等项目所在地,将依托领辉科技向各项目地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选矿技术支持。

三、领辉科技分红有利于满足上市公司资金需求,与募集配套资金需求不存在矛盾

领辉科技本次分红中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分红款为11,200.00万元,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短期债务压力,满足上市公司未来资金需求,而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5,67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领辉科技分红和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需求不存在矛盾。

问题11.

重组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期间,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请你公司说明标的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其财务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的问题,你公司在收购其70%股权后的整合措施(如有),其报告期是否仍然存在相关问题,你公司能否对其实施有效控制。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说明标的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其财务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的问题

(一)领辉科技2017年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1、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5日金辉再生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告[2017]1305号),由于公司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2、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领辉科技于2017年上半年即考虑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但由于对相关规则理解不足,未在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领辉科技财务内部控制健全,会计基础良好

领辉科技于2016年3月正式开始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

在财务内控管理方面,挂牌期间领辉科技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内部业务行为,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决策、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基础工作;制定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与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生产、销售、采购、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

在会计核算方面,为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领辉科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严格的会计核算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体系,具备完善的会计核算能力。

挂牌期间,除上述摘牌特殊背景下导致的违规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和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领辉科技已于2022年1月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报告期内不存在相关问题,且已按上市公司内控要求进一步规范运作,截至报告末其内部控制设计合

理、运行有效,会计基础健全,大华会计师对包含其在内的上市公司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鉴证:鞍重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综上,领辉科技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曾因未及时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主要系其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筹划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在此过程中由于对相关规则理解不足。未及时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除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外,挂牌期间领辉科技定期及临时报告、三会决议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因披露违规而被公开处罚的情形,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主要系筹备摘牌特殊背景所致。领辉科技财务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会计核算完善,且在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后,财务内控有效性和规范运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你公司在收购其70%股权后的整合措施(如有),其报告期是否仍然存在相关问题,你公司能否对其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在前次收购领辉科技70%股权后,领辉科技成为公司控制子公司,也是成为公司在选矿环节的重要布局。为充分发挥领辉科技业务优势,并通过协同效应实现良好经济效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并在业务、资源、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管控。

1、业务、资源整合

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理念、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纳入到上市公司整体发展体系中。在保持标的公司的独立性、规范治理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领辉科技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锂资源业务的统一规划,利用上市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上下游协同优势,充分发挥与领辉科技的协同效应。

2、资产整合

上市公司将把领辉科技的资产、负债纳入到整个上市公司体系进行通盘考虑,并在保障上市公司与领辉科技的资产完整的前提下,统筹协调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上市公司与领辉科技之间资金拆借、借款担保等,实现资源分配

与共享,优化资源配置。

3、财务整合

自2022年1月领辉科技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后,上市公司在集团统一对财务风险进行整体把控的基础上,由领辉科技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在关键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如将领辉科技全部银行账户收归上市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统一的审批流程,进行资金收支管理。此外上市公司和领辉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监管规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内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4、人员整合

前次收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相对独立和稳定,并在业务层面授予其较大程度的自主度和灵活性,以保证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时,上市公司也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通过2022年度员工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发领辉科技员工积极性,并持续引入外部优秀人才。

5、机构整合

前次收购交易完成后,领辉科技保持原有的内部组织机构稳定,执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防范内部控制风险。上市公司主要在发展方向及重大事项决策方面进行管理,通过子公司宜春领好在股东大会层面实现绝对控股外,2022年标的公司董事会5人中,3人为上市公司委派。此外,上市公司也进一步完善领辉科技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规范化管理,使上市公司与领辉科技形成有机整体,提高整体决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综上,前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对领辉科技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进行整合,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相关整合措施合理有效,对其实行了有效控制。领辉科技当前已实现业务健康发展、资产良好配置、财务内控规范、人员有效管理、机构科学设置,2022年1月至今不存在内控不规范或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

1、领辉科技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曾因未及时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主要系其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筹划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在此过程中由于对相关规则理解不足。未及时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除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外,挂牌期间领辉科技定期及临时报告、三会决议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因披露违规而被公开处罚的情形,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主要系筹备摘牌特殊背景所致。领辉科技财务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会计核算完善,且在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后,财务内控有效性和规范运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2、前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对领辉科技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进行整合,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相关整合措施合理有效,对其实行了有效控制,2022年1月至今不存在内控不规范或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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