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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黄金玲女士(董事长刘少云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黄金玲女士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4,712,0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5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4,712,0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56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23,0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23,0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1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12,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12,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12,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12,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12,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12,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02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302,188,978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12,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302,188,978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12,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12,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12,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12,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刘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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