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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经核查,王仁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一次警示函监管措施,最近三年内受到一次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志斌先生、冯嘉炜先生、万刚先生、Erik Alexander Bijpost先生、操素芬女士、刘裕先生、易旻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程序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产生。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仁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周志斌先生、冯嘉炜先生、Erik Alexander Bijpost先生、操素芬女士、刘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万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易旻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喻景忠、黄巧云、叶志彪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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