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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2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在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口头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卢世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国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尹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尹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尹国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尹聃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尹聃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尹聃先生简历详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如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审计委员会:周楷唐先生、陈家春先生、尹聃先生,其中周楷唐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陈家春先生、尹国平先生、卢世刚先生,其中陈家春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卢世刚先生、周楷唐先生、徐双喜先生,其中卢世刚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尹国平先生、徐双喜先生、陈家春先生,其中尹国平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双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徐双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徐双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邓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邓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邓支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程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程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程思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廖胜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廖胜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廖胜如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尹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尹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尹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曾科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曾科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曾科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肖拥华先生为公司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肖拥华先生为公司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肖拥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丁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丁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丁志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丁文波先生为公司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丁文波先生为公司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丁文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戴丽娜女士为公司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戴丽娜女士为公司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戴丽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贾雪枫先生为公司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贾雪枫先生为公司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贾雪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舒伟锋先生为公司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舒伟锋先生为公司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舒伟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任职人员简历

1、尹国平先生,196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罗田县化肥厂科长、副厂长,罗田县化工总厂副厂长、厂长,湖北恒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宏源药业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湖北宏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4%,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廖利萍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尹聃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廖胜如先生为舅甥关系,与廖利萍女士、阎晓辉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三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尹聃先生,198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业务总部项目经理,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直投业务组负责人,宏源药业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湖北中蓝宏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武穴宏源药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长尹国平先生为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廖利萍女士为母子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廖胜如先生为表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3、徐双喜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罗田县化肥厂技改办副主任,罗田县化工总厂生产办主任、开发办主任,湖北恒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宏源药业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麦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湖北楚天舒药业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双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3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情况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邓支华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工程师。曾任罗田县化肥厂车间副主任,罗田县化工总厂技术部部长,湖北恒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宏源药业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武穴宏源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北中蓝宏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程思远先生,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湖北恒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宏源药业车间

主任、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思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廖胜如先生,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宏源药业经营部部长、营销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胜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与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尹国平先生、廖利萍女士为舅甥关系,与董事会秘书尹聃先生为表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曾科峰先生,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罗田县长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湖北中蓝宏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肖拥华先生,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宏源药业财务部部长、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总监、罗田县长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拥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3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丁志华先生,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湖北恒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宏源药业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丁文波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宏源药业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分厂副厂长;现任公司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文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1、戴丽娜女士,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宏源药业企管部价格与核算科副科长、科长、综合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2、贾雪枫先生,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工程师。曾任宏源药业六氟磷酸锂项目产品经理、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雪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3、舒伟锋先生,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宏源药业新能源事业部项目经理;现任公司总监、湖北省宏源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伟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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