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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于瑞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柴瑞芳女士、刘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柴瑞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海英 刘春玉 王月永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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