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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泽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4,968,5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451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8,663,5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682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30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6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305,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769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2%;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83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7%;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333%;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2%;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83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7%;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333%;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48,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7%;反对2,4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5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0270%;反对2,4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706%;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关于2023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反对1,7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70%;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224%;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9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93%;反对1,5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4%;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9992%;反对1,5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83%;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2%;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83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7%;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333%;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关于子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8,663,53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83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83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二○二二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73,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7%;反对1,6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4%;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1229%;反对1,6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250%;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352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87,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6%;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1%;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5075%;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90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87,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6%;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1%;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5075%;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90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87,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6%;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1%;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5075%;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90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5)审议《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543,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0%;反对2,3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7%;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5353%;反对2,3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623%;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87,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6%;反对1,3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8%;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7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5075%;反对1,3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922%;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0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超 李武装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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