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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23-032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号高德置地广场A座33楼尚品宅配大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连柱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16,322,1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49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80%。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0,356,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479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54%。

3.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5,965,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069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27%。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734,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697,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11%。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腾讯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44,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9%;反对276,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402%;反对276,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55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2%。

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44,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9%;反对276,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8%;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402%;反对276,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55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44,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9%;反对276,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402%;反对276,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55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2%

4.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44,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9%;反对276,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402%;反对276,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55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2%。

5. 审议通过《2023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45,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2%;反对276,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444%;反对276,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2023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的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9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7%;反对327,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568%;反对327,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9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7%;反对327,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568%;反对327,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45,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2%;反对276,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444%;反对276,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28,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7%;反对293,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522%;反对293,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45,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2%;反对276,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444%;反对276,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提取专项基金对经营团队实施激励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9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7%;反对327,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568%;反对327,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姜羽青律师、罗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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